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总结(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其他

重庆律师网 2023-06-21 04:47

1.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银幕上的陌生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学校是个特殊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备受社会关注和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学校启动了食堂营养餐,故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程,积极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各类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

及时处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了师生安全。(二)统一思想,健全制度学校始终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防范未然,做到时时处处把安全记在脑中,抓在手中,努力形成“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共识。

建立并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1、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学校安全工作。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与汇总,使校园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初步建立,青少年成长。

2.食品知识安全培训情况说明怎么写

XXX乡《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 工作总结 根据《XX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XXX乡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食品经营户法制安全消费意识。

1、5月22日,XXX乡组织辖区商铺负责人、食品批发经营大户、超市等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副乡长XXX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21人。

2、采用多元素形式丰富培训的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对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读,达到引领的作用,提升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与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法律素质。

并为每名参会人员送上了一本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读本及行政指导书1份。 二是把2006年来全国、省内、我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

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三是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严重响,分局从食品源头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经营者法律意识及社会公德存等方面存的问题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举实例进行了警示教育。

四是对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宣传。为规范管理,提高食品经营户行业自律意识,分局执法监管人员把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邻域的监管方式与手段及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意义对与会者作了介绍。

并指导经营户如何建立食品索证索票按月装档、食品进销货台帐的建立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是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征求。

为依法履职、增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的可操作性,取得食品经营户的大力支持,达到长效监管的有效目的。以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请与会者对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上门服务,做好宣传工作。 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使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工商分局在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同时,上门服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共发宣传材料520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把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同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提高到广大人民安居乐业和事关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安排、布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各种节假日、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期间在XXX乡镇大门口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的“质量安全月”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多种,共2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XXX乡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3.《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把下面的一些内容归纳总结一下,

找一些比较贴近自己的内容来作为

你的心得体会。

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度的追查到责任。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公布,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国正式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食品监管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变,明确监管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法理顺了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监管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细细品读,本人觉得该法在监管方式方面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实施分段监管,卫生部门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进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检验。二是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即建立食品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处置。三是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该法涵盖了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等各环节。四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添加剂要经过许可,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作废。从“卫生”到“安全”,这一看似简单的文件名称变动,其实表明了我国食品监管的侧重点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变,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加受到重视。通过认真品读学习,本人觉得该法在监管上有三个亮点:一、食品免检取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对食品需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二、重视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相关企业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国家也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食品成份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者要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对这些材料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水产品加工是我们云鹏集团的支柱产业,作为一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司非常关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该法发布的当天下午,集团松门海洋休闲食品厂区办公室就已将文件发至各员工手中,要求每人认真学习,从思想上重视食品的安全生产。其实,早在该法发布前,公司就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集团在建的海洋休闲食品生产车间,从当初的图纸设计到现在的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生产安全可靠产品所需的环境因素,并且在基建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工序的使用上,都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保证以后的安全生产。而且,公司已经规划建立食品化验部等《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检验程序。 国家在以民为本的思维下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的监管肯定会不断完善成熟。我们集团在对消费者负责的承诺中去执行《食品安全法》,企业的发展定能蒸蒸日上。 通过此次学习,学员们充分意识到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为该法6月1日起施行作了一次思想动员,并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从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4.餐饮员工培训总结范文

2011年餐饮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 9月23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局领导XXX同志总体负责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XXX、XXX、XXX具体负责抓好培训,培训时间为XXX日,培训地点为XXX。

二、培训意义 通过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培训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业务知识,包括食品标准;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技能;厨房、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制过程的卫生要求;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等。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包括餐饮服务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饮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1项制度。

此次培训共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 人,考试合格 人,通过率100%,通过培训进一步达到了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目地,加强了餐饮经营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防止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急 急 急

转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 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

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

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

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

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

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

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 “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

6.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写作高手进)

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

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

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度的追查到责任。

7.食品安全总结谁有

商务局2011年度食品安全总结 2011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区政府对肉品安全和酒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了市民的切身利益,确保了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绩及做法1、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今年商务局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强化措施,不断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酒类管理工作特点,结合我区的实际,通过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肉品、酒类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抓好建章立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肉品、酒类管理知识学习培训,这样使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肉品、酒类执法队伍更加团结、有力,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加深对《食品卫生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认知。为了加大对《食品卫生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肉品、酒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卫生法》“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的深刻理解和认知,我们采取了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和网络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积极参与区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3.15”诚信、维权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宣传板、展示查获的各类病死猪肉、白板肉、假冒酒,同时开展了真假酒识别、现场咨询鉴别、对比真假酒活动,解答消费者提出的辩假、防假、识假及有关食品酒类管理等相关知识。

今年我们共向消费者和肉品生产、肉品经营、酒类经营单位发放《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批发、零售规范》、《识别假酒方法》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主要宣传随附单制度,广泛宣传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实随附单的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营造共同遵守《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氛围,为有效地开展我区食品安全、酒类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措施得力,效果显著。(1)加强生猪肉食品市场安全监管。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大查处私屠滥宰窝点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城区定点屠宰率100%,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规范生产过程,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进场生猪检疫率达100%,出场肉品合格率100%,检查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三是规范经营活动,对制售注水肉、以次充好,经营病害肉的不法商贩,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共开展打击“地沟油”“瘦肉精”“食品非法添加剂”等专项整治行动5次,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查处生猪违法案件12起,查处未经定点屠宰生猪产品3000多公斤。(2)酒类批发许可和零售备案登记是酒类监管工作的重心之一,按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大力宣传酒类批发许可和广泛发放酒类备案登记程序资料。

使酒类经营者了解到为什么要办理和怎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和零售备案登记。为搞好登记办理工作,完善登记办理程序,我局工作人员克服了我区城乡结合部多,网点分散,工作人员少等困难,主动上门办理备案登记。

对证照暂时不全的经营户采取先登记、后补手续的办法,从而加快了酒类备案登记的进度。对政策不清楚,不愿办理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我们首先下达了宣传告知书,然后不厌其烦,不怕反复的宣传解释政策,口头动员与书面通知相结合,督促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截至十一月底,全区共换发酒类批发证66个,新批了9家酒类批发企业,注销了不合格批发企业16家,办理酒类备案登记1030家(其中零售754家、餐饮酒吧276家)。

为实施《随附单》制度和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生产企业方面,我们重点护持两家合法企业,在法律咨询、技术支持及营销方面都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对于小作坊、家庭式生产点,我们深入调查,做好了摸底,并下达整改通知。

2008年7月1日全面执行《随附单》制度以来,我们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随附单》领取登记、使用与管理办法,并下发到每个酒类批发商,对前来登记的批发户都耐心细致的讲解使用《随附单》的发放、领取、登记、保管等各环节的工作。

做到了酒类批发没有办理许可登记及《随附单》领用要求不达标的坚决不发随附单,防止将随附单发乱,失去其控制作用。截至十一月,已办理领用《随附单》手续66户,发放《随附单》1020本,为全面规范酒类批发行为,净化酒类市。

8.食品安全总结谁有

商务局2011年度食品安全总结 2011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区政府对肉品安全和酒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了市民的切身利益,确保了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绩及做法1、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今年商务局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强化措施,不断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酒类管理工作特点,结合我区的实际,通过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肉品、酒类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抓好建章立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肉品、酒类管理知识学习培训,这样使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肉品、酒类执法队伍更加团结、有力,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加深对《食品卫生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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