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其他
想必大家都知道,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换而言之,在不受法律约束的前提下,每个人都享有独一无二的人身自由权。该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合法权益之一,一旦遭受他人或者单位集体侵犯是涉嫌违法的,并且还要支付与之对应的赔偿。说了这么多,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一般来说,侵犯人身自由权分为两大类:侵害身体自由权与侵害精神自由权。
侵害身体自由权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四种: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公民传达意思的手段,系公民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
而侵害精神自由权则大体包括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1、欺诈胁迫
欺诈是故意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胁迫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风险而使人产生恐怖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妨碍、干涉、限制公民正当的思维,使其陷入错误的观念,应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2、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故意使人陷入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恶意推荐者,是对精神自由权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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