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民商法

卫生部 2021-11-19 15:45
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 许多医院至今仍强调护士长由科主任领导和管理。有的医院甚至取消护理部,削弱对护理工作的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86年8月27日 实施时间:1986年8月27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关心、重视护理工作的发展和规划,定期听取护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地(市)以上卫生厅、局医政处、科,都要配备1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临床护理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主管护师(或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务),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护理管理。建议按处、科级干部待遇。

二、为研究、制定护理专业的政策、法规、质量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重视和加强各级护理学会的工作,支持他们积极开展学术活动。还可在卫生厅(局)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护理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人员可兼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搞好护理管理。

三、县和县以上医院都要设护理部,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300张床以上的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设专职的护理副院长,并兼任护理部主任,另设护理部副主任2至3名;病床不足300张,但医、教、研任务繁重的专科医院,设护理部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其他300张床以下的县和县以上医院,设总护士长1名。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院长聘任。护理部正、副主任应选拔精通护理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科护士长或护士长担任。护理部的职权范围是,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培训、院内调配、考核、奖惩等。护士的调出、调入、晋升、提级、任免及护校毕业生的院内分配,均由护理部提出意见,会同人事部门决定。

四、100张床以上或3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以及任务繁重的手术室、急诊科、门诊部,设科护士长1名,由护理部主任聘任,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科主任业务指导与配合下全面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有权在本科范围内调配护理人员。科护士长应选拔具有相应的专科护理及业务知识、护理技能,有一定的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护士长担任。

五、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病房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聘任,在科护士长领导下,和病房主治医师共同配合做好病房管理工作。病房护士长应选拔具备专科业务知识,熟悉护理技术,有一定教学、管理能力,有临床护理经验的护师或护士担任。

护理员由护士长领导。配膳员、卫生员分别由营养部和后勤部门领导,其在病房的业务工作,接受护士长的管理和指导。

六、为加强护理技术管理和护理科研工作,护理部主任参加医院学术委员会,下设护理学术组,为护理业务技术提供咨询,并对护理科研成果及护理人员的晋升晋级进行评议。

七、为保持护理队伍稳定,防止技术骨干流失,必须严格控制中、青年护士改行。已经改行的中、青年护士,能归队的要尽量动员归队。

八、医疗和护理工作,是医院完成医、教、研任务不可分割的两个主要部分。医护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在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医护配合,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延伸阅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