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部规定的针灸收费标准是什么)其他

青岛律师事务所 2023-04-11 04:55

1.国家卫生部规定的针灸收费标准是什么

医院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国家统一标准的,而是由各地(如上海市、南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

药品的价格也是各地的招标价格。 抗生素如果用高档的,一天九百多是可能的。不知道住院本身的费用你是否计算在内。

而至于手术的收费,可能还会包括麻醉、相关术前检查。

检查费这块是最难判断的,要看具体项目,是否有扩大检查的嫌疑。还有手术本身费用不多,但层流手术室本身收费就很高。

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医院出示收费明细清单,再进行分析。

扩展资料: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针灸护士职责是什么

在专门的中医学院,需要经过多年的培训才可获取针灸师的职称,进行针灸工作。

可以,是他们必须要学的 不可以、。要考针灸师才可以。

不可以、。要考针灸师才可以。

不可以、。要考针灸师才可以。

怎么这么多人问这个问题?护士就是护士,不是医生,没有资格给人看病,更没有资格给人针灸~要知道我们是花多少年时间学中医~针灸。

护士怎么会呢,即使她会扎,她也不懂深层涵义,出事了更要负法律责任! 中医科的护士也只是负责拔针,不负责针灸。针灸是医生的职责。

3.针灸知识产权特别重要,国家为什么不出台保护措施或法律呢

专利法规定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的授权不能影响到公众的权益。比方说:保护了你的针灸施针手法,别人使用同样手法是不是要交钱你?不现实吧。

不过,针灸的器具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您如果真觉得您的手艺值得代代相传,可以申请商业秘密嘛。

..一样的,就像老干妈 的酱的配方一样,它就是通过的商业秘密保护的,人家根本不稀罕国家专利保护的那20年。专利的目的是为了公开自己的技术,换来社会的进步和提高,不是狭隘的说要收取专利许可费。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4.劳动局针灸证就业范围

一、劳动部的职业资格证(注意执业和职业是不一样的),考取这个证书后不能在医疗单位从事针灸工作,但可以在保健类企业工作,是属于技术工人性质的证书。

二、医疗系统内唯一允许从事针灸所必须的资格,是执业医师证,范围为中医针灸。但必须有中医类专业全日制学历,自考成教学历是不行的。

三、关于针灸证书,主要分为两种:

(一)卫生部门颁发的执业中医师证,要求非常高,非医学类高校毕业,并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很难考到。一旦考到就可以注册到医疗机构去从事针灸及相关医疗工作,同时有处方权。这个一般就是我们所说的医生证。医院里的针灸医生都是必须有这个的。

(二)劳动部门颁发的各级针灸师证,这个只是上岗证,一般都是以培训机构的名义来取得,多是以营利为目的,按法律规定是不可以从事医疗行为的,也没有处方权,医院一般不会要的。但是也有人打着擦边球在小医院或者私营医院或者诊所等从事医疗行为。

5.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 《劳动法》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但不能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6.法律法规上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39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0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然林相对来说比较珍贵,应该从重处罚吧。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到第46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第344到第346条的规定也适用于此。 希望可以帮到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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