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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萧山律师
2023-02-13 20:58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立案标准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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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夫妻自拍私房视频卖钱被刑拘
2023年8月31日,牙克石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涉案淫秽图片(视频)100余张(部),初步调查涉案金额高达5万元。经查,夫妻二人都是“9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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