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食堂吃饭突然晕倒死亡是工伤吗?(高院再审)其他
冯呈呈等五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法院:吃饭属休息时间、休息内容,突发疾病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视同工伤
高院:吃饭时间和地点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不能视同工伤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反映,死者丁力于2015年7月21日12时30分左右,在公司食堂吃完饭后突然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关于丁力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应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问题,因公司规定中午12时为员工的午餐时间,丁力突然晕倒明显发生在中午用餐时段,尽管其没有打卡下班,仍不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同时,丁力虽然是在公司用午餐,但因用餐行为不属于工作内容,其用餐时已明显离开工作岗位,因此该用餐地点亦不应认定为“工作岗位”。
原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丁力中午用餐期间突然晕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认为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据此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主张,丁力突然晕倒的时间和地点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高院裁定驳回冯呈呈等五人的再审申请。
案号: (2016)粤行申1138号
-
免费律师咨询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
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受害者在治疗工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 误工费:受害者因工伤交通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误工的收入损失。3. 伤残补助金
-
工伤后着急辞职有赔偿吗
工伤后急于辞职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后辞职是不影响赔偿的。一、工伤认定情况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如果工伤得到认定,则无论是否辞职,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
-
工伤可以请律师赔偿吗
在我国法律中,职工因工受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赔偿:一是社保途径;二是诉讼途径。一、社保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儿子被海葬 老太起诉孙女索赔50万04-30
- 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04-30
- 一对离婚夫妻在王婆调和下准备复婚04-30
- 3娃非亲生案女方要求分割房产 你怎么看04-30
- 诉讼离婚程序04-25
-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04-24
- 身份证被人冒用登记结婚领证怎么办?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最新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04-23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04-13
- 争取抚养权律师费多少04-13
- 东方律师网精选问答:精神病可以离婚吗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