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修订滞后(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待改善的方面)其他

四平律师网 2023-06-23 14:25

1.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待改善的方面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和环保工作的需求。《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颁布施行的,但是这部法律实施了17年却未修改过。17年间,世界和中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环境保护法越来越显得落后和迟滞。

在立法目的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仅仅局限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没有包括促进环境安全、保障环境权利和自由、维护环境管理和市场秩序、实现环境正义、提高经济、社会与环保效率等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事实上,可持续发展和追求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

在立法本位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首先强调的是环境义务而非环境权利;对于环境权利,也仅限于检举权和不明确的控告权。而《里约宣言》和世界许多国家的环境立法已经表明,义务本位和纯粹的权利本位应让位于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本位。例如,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等外国法律,都在总则中依据宪法对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作出政策性的宣告,明确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本位。

最突出的问题是,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体制已呈现明显缺陷。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另外,现行《环境保护法》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导致的环境问题,缺乏对策性的规定;对公众参与和环保社会团体的建立与发展问题,缺乏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对与环保有关的市场和经济发展问题,如环境产权的确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等,缺乏相应的确认、保障和促进机制。

2.如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一是加强调研,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环境法律法规。要全面形成水、气、声、固废、辐射放射、环境影响评价等一系列环境法律体系;

二是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存需要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根据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使之更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要将污染减排、环保实绩考核、生态补偿和环境税等纳入环境法律规范范畴,将其形成法律制度,使环境执法更加有力;

四是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要通过法律使政府及部门官员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3.国家环保最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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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涓??涓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是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环境法的权限高于地方环境法规的权限;法律权限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权限高于行政规章。即上一层次的权限高于下一层次的权限。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环境法时,应当首先运用层次较高、权限高的环境法律、法规,然后是环境规章,最后才是其他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在标准的执行中,若无地方标准则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2、体系简述(1)宪法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立了我国境内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资源及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4.2000年以后,国家制定和修订了哪些关于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2000年以后,国家制定和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原法》、《农业法》、《文物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出台,无疑给企业的环保工作指出努力目标,同时也给石油环保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压力和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向各类水域超标排放污染物都是违法行为。

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含油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5.如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一是加强调研,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环境法律法规。

要全面形成水、气、声、固废、辐射放射、环境影响评价等一系列环境法律体系; 二是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存需要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根据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使之更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要将污染减排、环保实绩考核、生态补偿和环境税等纳入环境法律规范范畴,将其形成法律制度,使环境执法更加有力; 四是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要通过法律使政府及部门官员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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