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常用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利法规有几条)其他

吉林律师网 2023-06-23 12:59

1.消费者权利法规有几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电话: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2.求与消费者有关的法律法规(关于消费者委员会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2004-03-12】

2. 保监会关于消费者购买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2003-03-04】

3. 中国保监会关于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2002-12-18】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消费者请求对企业处罚是否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51号令5日内答复问题的答复【2001-04-11】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检查评比的通知【2000-12-26】

6. 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公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举报电话的函【2000-11-02】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12-21】

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98修订)【1998-12-03】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1997-07-16】

10.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03-15】

1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03-15】

1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03-15】

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若干意见【1995-02-25】

14. 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1994年上半年对市场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的通知【1994-03-0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10-31】

16. 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质协用户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生产、经销伪劣鞋类的通知【1990-11-06】

17. 机电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认真做好国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通知【1989-03-08】

3.12315消费者协会对受害消费者的保障条例有哪些

保障条例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4.12315消协关于退货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4、25条、第56对退货有明确规定。

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25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56条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12315职权有哪些

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能:

a、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b、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c、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d、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e、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f、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g、统计、分析和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h、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6.消费者主要依据什么法律进行维权

大多数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会拿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法宝”来为自己讨说法。

其实,可以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不止这一部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与消费者维权关系密切的主要有13部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按照该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利、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结社权、知识权、社会监督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等9项权利。经营者负有接受监督、提供真实信息、明码标价等10项义务。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应承担责任、义务及因其产品质量对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侧重于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以此维护消费者权益。

《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而消费者与商家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主体也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民法通则》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而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主要又是债权关系,关于债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就可以适用维权。

7.12315的职责范围

12315的职责范围:

1)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扩展资料

12315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消费者诉求的畅通。全国各地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等方式注册用户后登录平台。

平台将以数字地图方式展示全国各地具有处理消费者诉求管辖权的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名录,对应各自投诉、举报窗口链接,使消费者能够便捷地找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二是有利于工商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从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所均作为工作用户登录平台并依法各司其职;不同地域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平台交换信息和开展执法协作;

有管辖权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是有利于依据“大数据”进行“靶向”市场监管。依托平台对全国12315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消费热点的变化,以及商品、服务质量状况和市场秩序情况,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同时通过深度分析消费者诉求与国家经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为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供警示提示,为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义务提供指引,为政府制定消费政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四是有利于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各级消协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电商平台的售后服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消费维权机构、国际组织可以按照平台的授权,以不同类型用户身份登录,分享消费维权执法信息,开展在线消费纠纷调解(ODR),履行企业首问责任。

平台还将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度融合,把举报查处情况和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直接关联,依法公布,引导社会诚信建设,形成促进企业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倒逼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12315

延伸阅读
  • 深圳12315投诉电话多少

    消委会:82102135  罗湖区消委会:25543315  福田区消委会:83455315  南山区消委会:26569315  盐田区消委会:25359315  宝安区消委会:27892315  龙

  • 商家最怕什么投诉才会退款 12315投诉淘宝靠谱吗?

    对于商家来说,除了害怕12315的投诉外,还可以选择在淘宝订单处投诉。投诉成功后,商家将受到严厉处罚,并可能被降级。通常,许多企业会选择退款来解决问题。淘宝是一个购物非常方便的电子商务平台,但这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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