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公证债务负担吗其他
一、公证处可以公证债务负担吗
债务担保是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是属于公证的范围,只要债务负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公证的效力
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公证作为一种证明制度,其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因此,公证的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效力的物质载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证明效力。
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
因此,公证的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效力的物质载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证明效力。公证效力,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
公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效力,即:
1.证据效力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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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不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进行的一种证明方式。法规因此,只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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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要不要到公证处公证?
买卖房屋合同本身不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这意味着,只要合同满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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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协议书,甲方:李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王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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