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梯法律法规2018(电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其他

好律师 2023-05-28 16:54

1.电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 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 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 安全操作规程; (三) 日常检查制度; (四) 维保制度; (五) 定期报检制度; (六)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 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 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 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 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 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 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 。

2.电梯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公布实施,2009年第549号令进行了修改。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参考欧标EN81-1 1998年版。

《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025.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

GB 12974?201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液压电梯

JG 5071?1996液压电梯

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1962年制定,1964年第一次印刷的《电梯技术条件》,此书由上海电梯厂起草,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局1962年1月6日批准试行,1963年4月1日试行!

3.电梯国标国家强制标准

通过采取适当的减振吸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递减设计降低及阻隔了电梯的低频振动影响,可以使住户室内电梯噪声A声级值≤35dB以下。标准如下:

1、符合《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2、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J118-1988《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一类区A类房间(卧室等)室内噪声值昼间≤40dB(A),夜间≤30dB(A);B类房间(卧室以外其他房间)室内噪声值昼间≤45dB(A),夜间≤35dB(A);

4、由于固体传声低频特性,除了满足国家环境噪声A声级标准外,特别是低频部分更要达到一定标准。

本标准定为A声级小于40dB(A),整个噪声频带声级小于NR-30号曲线。

2010年3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梯技术条件》开始正式执行,其中对电梯的舒适性能做了明确规定,也为电梯噪声的检测提供了专门针对电梯的国家标准依据。新标准规定,客用电梯如果是中分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2秒。

大修,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的更新维修,更换新的零部件,而不改变原来电梯的规格和功能,即,不用更换原有电梯的合格证。

改造,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如加层站,加功能,改换规格,更换系统等,即,改造后等于新规格的电梯,需要重新验收并领取电梯合格证。

《标准规范》 常规标准 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

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

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

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监管标准 2008年10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新标准。对室内固体噪声(低频噪声)的排放制定明确的标准。

在此之前,电梯噪声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因为按原来的标准,电梯的噪声一般并不超标。不管受害者怎样投诉,政府主管部门无法可依,所以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现在有法可依,受害者可向政府部门投诉,一定能得到圆满解决。

政府主管部门为,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和环保局信访投诉单位。

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电梯运行许可证发放单位,若达不到国家标准他们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若不整改,他们会按法律法规吊销电梯运行执照;环保局是政府环境执法的专门单位,理所当然的会依法执行。

最高适用标准国家对电梯噪音的标准作了相关规定“根据2003年最新制定的有关电梯噪音标准,于电梯机房内测量电梯噪音值应≤80分贝。”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品牌电梯噪音都能控制于60-75分贝以内,可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受噪音影的电梯也包括了目前市场主流的“调频调压型电梯”“无机房电梯”及目前噪音最小的“永磁同步电梯”。

扩展资料: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指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

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电梯制造安装国家标准-百度百科

4.法律法规对电梯有什么要求

(1)电梯需要定期检验。

(2)办理程序

电梯定期检验包括申请、受理、定期检验,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程序:

(一)申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受理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检验条件,不予安排检验的需说明理由。

(三)定期检验

现场检验时,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1.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

2.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4.符合规定的维护保养合同书。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四)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定期检验,按台出具检验报告,认为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检验合格标志,认为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将整改回执单返还检验机构,需要复检的,另行商定复检日期。

(3)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电梯相关的强制性规定

电梯行业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6.小区电梯上梯控,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扩展资料 第一,梯控有三种控制方式: 一、层控:刷卡直达,只能够到达卡片拥有权限的楼层; 二、楼控:刷卡开放所有按键的控制,在设定的时间内按下要去的楼层键,电梯即可到达所按楼层; 三、呼梯:在电梯轿厢外刷卡后才能进入电梯,解锁电梯使用权限。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首先这种类似“门禁”的系统装置,给住宅安全添加了更多一层保障。其能自动识别IC卡的类别和权限,控制外来访客的进出,阻止非授权人员随意上下,而授权人员持智能卡刷卡后,也仅能选择有授权的楼层。

第二,梯控可以减少电梯功耗,节能环保。电梯是一个庞大的耗电设备,连续运转1小时要耗电20度左右,电梯中途频繁开关门还会增加额外耗电。

而通过给电梯安装梯控,可以有效遏制闲杂人员使用电梯,并且避免小朋友玩耍乱按电梯按键无端造成电梯不断上上下下空耗电力的情况,降低电梯使用频率,延长电梯使用寿命。 第三,梯控可以节省物业经费支出。

由于刷卡才能使用电梯,加强了对非住户乘坐电梯的限制,有效避免了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大楼,本楼住户也只能到达自己所在楼层,楼内的环境污染大大降低,减少了保洁人员的工作量以及保安人员的巡查次数,从而使得降低物业人力成本成为可能。 第四,梯控方便了物业的管理,辅助物业收费。

电梯控制器能够记录整合业主的每次操作(包括卡号、刷卡时间、登记楼层等信息),自动生成各种综合管理报表,减少物业管理的难度。同时,对于无故拖欠物业费、无理取闹的住户,也可通过IC卡电梯控制系统,采用按月收费或按次收费的形式,如不缴费则不能乘坐电梯,以此督促这类客户及时缴纳物业费。

第五,梯控提升了楼盘档次,提高了物业安全等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追求生活品位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私用、私密性强以及优秀的物业安全管理是很多高档楼盘的一大卖点,使居民的居住更加智能化。

7.我国相关法律对电梯各方职责的划分是怎样的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质监部门介绍说,通过对多起电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后发现,一方面和使用者不注意细节有关系,这些细节经年累月最终质变为造成事故的因素。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选择社会上的一些低价维保公司,导致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地存在于住宅电梯中。 新法明确责任安装维修使用各负其责 电梯作为跟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一直深受关注。

市质监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实施后,电梯厂家只需承担生产环节的安全责任,使用环节的责任由使用管理单位来承担,把责任进行了细化。 ” 根据新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如门不能打开、停止运行等等,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正确进行救援和修复。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现实中,往往是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管理权和责任就发生转移,这时物业公司就应当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

对此,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后,家庭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到电梯制造等问题,则由物业公司再跟其他单位协调。 因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有相当的比重属于电梯管理一项,物业公司就应该行使职责并承担责任。

发生事故最高可罚责任单位200万元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电梯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违法成本太低,无法戳到‘痛处’,导致部分责任人依然我行我素,把利益放在第一,《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为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 新法规定,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销售、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将被没收电梯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电梯,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外,最高处以200万元罚款,给电梯等设备的安全监管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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