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错误能否退回其他
一、移送管辖错误能否退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法院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1)应当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请求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①重大、复杂案件;②新类型的疑难案件;③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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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前实施的保全是否继续有效
一、移送管辖前实施的保全是否继续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移送管辖前已经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的,移送管辖后由于原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所以保全措施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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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立案标准能否不移送
一、达到立案标准能否不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并且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具备移送条件。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一直不移交到检察院,主要是案件没有侦查终结,或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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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认定自首
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认定自首检察机关多年来在反贪侦查和起诉的工作中,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大要案件,由于侦查方向明确,侦查范围较为集中,因而具有侦查效率高、侦查终结时间短、起诉率高、案件质量好、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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