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期限其他

大庆律师网 2023-05-12 19:4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是十五日,这个十五日就是要从收到法律文书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例如:收到法律文书的时间是2021年5月13日,期间就是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8日。

关于一审的审理期限的问题,这就要根据案件的复杂度来进行分析了。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假如是2021年5月13日立案的,那么审理期间就是从2021年5月14日开始计算六个月时间。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简易程序中还有一种小额诉讼程序,这是比较特殊的,实行一审终审。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果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的,诉前调解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不易之处,法院也不例外。就目前而言,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所以调解案件的数量也是只增不减。由于法院案件量的关系,诉前调解结束至法院立案进入审理程序的实际时间往往比较长,一个月时间是不够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了,作为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上的疑虑,这些都是律师应当做的,也是律师应提供的服务。但是,作为当事人也应当理解律师的工作,律师第一时间将案件交到法院,但是调解的期限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律师是无法改变这个时间的,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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