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其他

常州律师咨询 2023-04-07 02:27

(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1998年12月22日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关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包括病媒害虫)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广告,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农药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农药登记规定》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法规;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农药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异地发布,须向广告发布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农药广告审查的申请: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农药广告的审查:

(一)初审。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受理广告申请之日起7日同做出初审决定,并发给《农药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

延伸阅读
  • 钟南山回应代言保健品广告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记者汪宁)近日,消费者木木(化名)反映称,12月23日,他在某电商平台为家人选购膏药时,发现一些店铺的相关产品宣传图片中有钟南山、李兰娟等院士的照片,产品宣称可以治疗关节炎

  • 男子小区贴广告被物业在脸上涂鸦

    据秒讯视频最新报道,11月19日,安徽合肥一男子在小区贴广告被物业发现,随后被物业按倒在他脸上涂鸦,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的脸上被人画满了涂鸦,男子也只能无奈的笑了笑。拍摄者觉得虽然男子贴广告的行为不对,

  • 房地产商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