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易把握(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青岛律师电话 2023-03-30 21:33

1.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19-04-23 21:59:50浏览:79074次来源:律师365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如今网络空间也经深入人们的生活,成为联系世界各地的桥梁纽带。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了目前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1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1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1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1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16、国家发改委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18、《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19、《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广东公安网安部门信息安全检查细则》

21、省公安厅《关于继续深休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1]124号)

22、《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12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5号

24、《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2]38号

25、《关于加强我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粤信办[2012]3号)

26、省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制度》

2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2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以上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会随着我国网络环境的发展不断的修改完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有的条款也许会被废止,这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此外,小编要提醒大家,建立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是每个网络参与人的义务,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网络生活中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建和谐网络环境。

望大哥采纳 谢谢

2.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

目前,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内容: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4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5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6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8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9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10.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关于中小型网站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信部电[2005]501号 2005-10-25

3.急需完整的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规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

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

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

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

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

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

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

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

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

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

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网络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

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

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

4.互联网相关的法律

主要的法律如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声讯台制作 复制 出版 贩卖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互联网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颁布《著作权法》(2001 年修改)

1991年6月4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改)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圄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年修改)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1年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废止)

2002年6月27日新闻出版总暑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2003年3月4日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2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4月30日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6.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7.谈谈你对我国互联网应用监管法律法规的看法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高屋建瓴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规划了蓝图。

要依法治国,就必须依法治网。依法治网就要用法治的思维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这至少包含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三个方面。

依法上网不可“违法”。互联网的虚拟性,给人一种网络是法外之地的错觉。在应对网络热点难点问题时,司法解释、管理规定等确实起到了弥补网络法律缺位的良好功效,如关于网络谣言的认定与处罚,最高法出台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明确“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微信十条”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等。但这不宜作为网络法治化建设的常态手段。只有推进和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才能增强依法治网的力度、精度、信度,使用网者不敢、不能、不想去“违法”,也才能实现第14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发表的《苏州共识》,培养“守法的网民”,争做“守法的网站”,勇当“依法治国的引领者”。

依法办网保护“隐私”。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熟,越来越多的网络企业将商家利益瞄向法律禁区。尤其是在云计算、大数据时代,“数据失控”危机变得更为突出:虚拟社会中的每一个数据经过数据采集、存储、分析阶段,最后在应用阶段必然会对接到现实社会中的每个人。不法分子肆意挖掘个人私密、家庭、健康等隐私信息,骚扰电话不断、垃圾短信泛滥、“艳照门”事件层出,个人数据权如何保护,如何实现数据管理与开放……对这些内容我国在法律方面尚未能有效规范。这也导致我们既丧失了对数据的控制权,也无法管控这些数据会流向哪里,更无法影响获得信息的人将会对这些数据作何处理。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明确网络服务中对数据使用的规则和标准,才能对网络隐私保护有法可依。

依法管网明确“责权利”。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网提供依据,也在不同时期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中有较强的行政监管色彩:现行的170余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调整行政类法律关系的超过了八成;法律法规也多是从方便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职权、管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在管理方式上以市场准入和行政处罚为主,在规范设计上以禁止性规范为主,缺乏激励性规范,多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责任和义务,而对如何保护企业、网民在互联网中的权利缺乏设计与考虑。这不仅使多个行政部门产生管辖重叠,也常忽略了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因此,只有以互联网立法协调网络治理权力,明确国家、企业、个人在网络使用中的责任,才能确保网络空间中的权利。才能在法治的环境下,建设具有强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新型科技公司、新型主流媒体,提升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离不开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成熟与应用。互联网立法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关键保障。只有网络主办者、网络使用者、网络管理者都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行为,同心共智、同频共振、同力共举,才能建设出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法治化网络空间,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强国。

延伸阅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