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警务站接处警时法律法规(辅警人员在协助接处警注意事项)其他

静安律师 2023-02-25 00:23

1.辅警人员在协助接处警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辅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规范着装,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辅警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辱骂、殴打他人,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2、参与收粮要款、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殡葬改革等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3、接警、单独处警,查办各类案件;

4、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

5、擅离职守或者酒后执勤;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

(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4)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等纪律、规定;

(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

(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

(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

2、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串岗,不得窃-听和变相窃-听电话,因工作需要监听电话不得超过三秒钟;

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

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

2.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十条 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致使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及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利用投诉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 对已办结的投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立卷备查。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应当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第四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3.我们在执行押解警务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章 绪论1、概念:所谓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2、涉外警务的性质:(1)从国内法的角度分析涉外警务是国家涉外行政管理和刑事管辖权力的集中体现。(2)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涉外警务是一种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性质的执法活动。

(3)从执法角度分析涉外警务是国际警务合作的有部分。(4)从管辖对象分析涉外警务应当主要说是涉及外国人的有关事务开展执法活动,着是涉外警务具有涉外性质的主要特征。

3、涉外警务的处置特征:(1)构成因素的涉外性(2)违法主体的复杂性(3)法律依据的多元性(4)管辖原则的国际性(5)执法程序的特殊性(6)刑罚适用的灵活性(7)国家管辖的双重性(8)管辖效力的域外性4、涉外警务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互惠原则,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原则和遵守国际条约原则。5、涉外警务的形式和职责也是分为行政警务和刑事警务两种类型。

涉外行政警务的职责:(1)国籍事务管理,(2)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务管理,(3)外国人出境拘留、履行事务管理(4)出入境边防检查,(5)处理涉外案件。涉外刑事警务的形式和职责:(1)立案侦察权,(2)案件前期的调查权,(3)实施强制措施权,(4)实施出入境控制权,(5)国际侦察权。

6、公安机关在涉外警务执法中的义务(1)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2)遵循司法和外交两种程序办案(3)维护外交特权和豁免权(4)尊重并保障人权7、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政府关于拘留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法律制度。8、外国人在中国的待遇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

第二章 涉外警务与国际法1、涉外警务条约:是指中国同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议。2、中外政府间惩治犯罪条约的主要内容:一中是综合性的可以统称为惩治犯罪的合作条约,另一种是单一性的称为惩治毒品犯罪的合作条约。

双方合作方式:交换情报,交流经验,技术合作。3、联合国曾于1990年12月14日通过了《刑事事件互助师范条约》。

4、中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内容主要有:(一)刑事司法协助范围(二)多边警务合作条约5、中外警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范围;合作方式;交换情报;交流经验。第三章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一、出入境:是指一国的公民为进入另一国家或从另一国家返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界的活动。

出入境在我国有着三层含义:一、它包括公民前往外国和从外国返回;二、是包括公民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三、是包括外国人进入中国或通过中国。二、在我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包括:1、出境探亲;2、出境定居;3、自费出国留学;4、出境继承财产;5、涉外婚姻与收养;6、出境就业;7、出境旅游;8、国籍选择;9、华侨享有回国定居的权利。

公民出入境的义务:第一,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护照;第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出入境管理改革的举措:1、放宽出入境管理政策;2、改革护照申请制度;3、改革劳务人员出国管理办法。

三、公民出国审查的内容:1、进一步审查所提供的内容是否齐备;2、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准出境的几种情形。(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查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国际社会通常将在外国永久居留的公民称为侨民,或是国外公民。华侨则是中国侨民的简称。

华侨如果是短期回国,只要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就可以自由出入境。愿意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遵循两种途径提出申请。

一是由本人在国外提出申请,二是由本人或亲属在国内提出申请。五、护照的颁发对象,主要是本国公民。

狭义的护照,仅指一国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居留使用的有效护照。广义的护照,泛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公民颁发的公民护照和护照的替代证明,或国际机构颁发的身份证明,以及某些国家发给外国人的外籍护照。

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三种。普通护照又包括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两种。

国内的公安机关、外事机关和国外的外交、领事机关在颁发护照时,应遵循一下原则:1、国籍原则(我国的国籍法实行单一国籍原则);2、年龄原则;3、一人一照原则;4、不普遍发照原则;5、区别对象原则;护照的有效期限是5年。护照的替代证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六、国籍就是国家通过法律确定的公民或国民资格,是个人同国家固定的法律关系。国籍的主体可分为四类:自然人、法人(公司)、船舶、航空器(飞行器)。

一个人因国籍而一个国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籍管辖权;二是外交保护权;三是自由回国权。国籍是指个人与国家的法律关系。

4.袭击警务辅助人员所触犯的法律法规

袭击警务辅助人员,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处理,这是因为警务辅助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无执法权限。

只能按殴打他人等法律处理。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5.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人民警察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所在派出所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公共场所管理以及服务群众等;(二)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视频巡查等;(三)治安巡逻防范、维护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调解不作为案件处理的民间纠纷、治安防范宣传教育等;(四)疏导交通、劝阻或者协助交通警察检查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或者协助交通警察勘察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窗口服务等;(五)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警务辅助活动。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二)获得工资报酬,获得福利、保险待遇;(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二)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守国家和警务工作秘密;(三)按照授权使用公安信息系统,保证公安信息网络安全;(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6.袭击警务辅助人员所触犯的法律法规

袭击警务辅助人员,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处理,这是因为警务辅助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无执法权限。

只能按殴打他人等法律处理。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7.110接处警怎么才能更规范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

延伸阅读
  • 民警被举报强暴未成年女孩 警方调查

    @平安黄陂 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上举报未成年少女被民警强暴。辣眼睛的是民警和未成年少女,那又有什么不同,下文从法律角度细细分析。此案属于加重情节,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 夫妻吵架报警 男子掌掴上门民警

    “你告诉我,打警察判几年?”还没等民警开口,郭某竟狠狠地扇了民警一巴掌,还跪在地上“求坐牢”……近日,嘉定警方在出警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颇具戏剧性的一幕。时间回到事发的3个小时前,郭某妻子提出想给女儿

  • 法律法规党纪条例心得体会(求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

    1.求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原发布者:李文华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大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对《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内容进行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