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其他

遵义在线 2023-01-21 04:05

1.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1、教育法律法规要普及,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师学习笔记(法律法规) 归纳几大重点

何高物理:高理科各科目物理科相较难习科高物理部同特别物理绩差等同总疑问:课听懂听清课做题普遍问题值物理教师同认真研究面高物理习浅谈些自看便同习所帮助首先析面同提普遍问题即课听懂课作我作理科教师切身觉:比读某篇文作品文章自景色描写物描写都写令叫绝自知道若让自提起笔写未必或者说能写家水平听别说看别文章听懂看懂绝没问题要自写变自东西容易比孩说东西要让写必须经反复写练习才能达步要由听懂变作要听懂基础练习能掌握其规律奥妙真变自东西习高物理应该功夫功夫何习程应该达哪些具体要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面我几层具体析记忆:高物理习应熟记基本概念规律些基本结论即所谓我提起基础知识同往往忽视些基本概念记忆认习物理用死记硬背些文字性东西其结高三总复习提问同物理概念能准确说同少即使补习班同几乎我敢绝说物理概念背完整某考试或某阶段习造影响肯定说物理问题理解整物理系统知识形都内良影响说准哪考试哪道题概念准失习语文需要熟记名言警句、习数必须记忆基本公式习物理必须熟记基本概念规律物理科先要条件物理基本要求没步面习谈起积累:习物理程记忆工作记忆基础断搜集自课本参考资料许关物理知识相关信息些信息自题自道题插图能自段阅读材料等等搜集整理程要善于同知识点析归类整理程找相同点找同点便于记忆积累程记忆遗忘相互斗争程要通反复记忆使知识更全面、更系统使公式、定理、定律联系更加紧密才能达积累目绝能象狗熊掰棒式重复劳加思考机械记忆其结能使记忆比遗忘综合:物理知识章节物理考纲能要求内容块块既相互联系相互区别所物理习程要断进行综合等高三级知识完再进行系统综合程同能力要求较高章节内容互相联系同章节间互相类比真前知识融贯通连体逐渐综合找知识联系同找习物理知识兴趣提高:前面知识记忆积累再进行认真综合能解题能力所提高所谓提高能力说白提高解题、析问题能力针题目首先要看问题??力热电磁、光原物理再明确研究象结合题目所给条件应用相关物理概念规律用些物理级二级结论才能顺利求结想象物理基本概念明确题目既给条件或隐含条件看或解题既用公式或该用、二级结论用原始公式都使解题速度确性受影响考试高空提高首先解决问题熟练解灵解题所创新面包括同题解能解选种简单;包括题解种顺利解决类似题目真做灵巧运用信手拈程度综所术习物理致六层即首先听懂记住练习用渐逐熟练熟能巧所创新?。

3.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

【2017年小学真题】【单选题】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 )。

A.6小时 B.7小时 C.8小时 D.9小时

【答案】A。解析:《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此题考察的是对相关法条的识记,记忆难度不高,但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备考的时候,需要针对安徽省颁布的一些法条进行识记和掌握,从而保证在这部分知识点不丢分。

【2017年中学真题】【单选题】“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属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专业知识”中的( )。

A.教育知识 B.学科知识 C.学科教学知识 D.通识性知识

【答案】A。解析:《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规定,“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关于此题的考察,牵扯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于专业知识的范围的定义,对于这个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

【2016年中学真题】【单选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求( )。

A.各级政府及时下达升学指标

B.适当增加考试次数

C.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

D.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的依据

【答案】C。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这一项中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16年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考察的频率较高,在中学试卷中出现2道单选,小学试卷中出现一道单选,因此需要重点备考。

4.十八条教育法律法规,你知道几条

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十八条

考点一

教育法规内涵: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考点二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考点三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考点四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考点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考点六

教育立法的四个步骤: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

考点七

教育法规的四个功能: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考点八

教育法规的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考点九

教育法律法规的组成要素: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考点十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考点十一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考点十二

法律事实: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事实。

考点十三

教育法律责任的四种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其中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考点十四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考点十五

教育法律救济的四种渠道: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考点十六

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2)职权专属;(3)正当程序。

考点十七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考点十八

教师申诉程序: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

5.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1993年lo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1991年9月4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6月25目教育部令第l2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6.谁有教师法的重点内容

个人认为《教师法》的重点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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