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其他

知律 2022-09-23 09:5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执行程序的启动大部分由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执行人自行撤销申请,放弃了要求执行的权利,按照“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和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应该尊重申请执行人的选择,裁定案件的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执行应当有明确的执行依据,当执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予以撤销,执行也就失去了基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有义务就要有承担义务的主体,当义务承担主体消亡,而这种义务又没有继承主体时,义务便归于消灭。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一般都是义务的承担者,当他死亡,其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义务继承主体出现,权利人的权利已经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裁定案件终结执行是唯一的选择。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这类案件的“权利人”就是有权享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人。这种权利与特定的身份不可分割,只能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所享受,而不能转让或继承。因此,这种权利是随着权利人死亡而灭失的。所以,如果这类案件权利人死亡,应该终结执行程序。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这是终结执行的“情理性”立法规定,但必须满足几个要件:

(1)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

(2)执行内容只能是借款;

(3)不能再执行的原因只能是生活困难无力偿还、无收入来源又尚失劳动能力。

三个原因必须同时具备。强制执行不是将被执行人逼上绝路,所以这种情况下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只能终结执行。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参考立法精神而决定是否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①申请人撤消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终结执行是一种非正常的结束执行,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对于你提出的“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问题,律聊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包括: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执行和法院认为的其他情形,有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律师。

延伸阅读
  • 债权过了执行时效能否转让

    债权过了执行时效能否转让债权人超过执行时效的,也是可以转让债权的,但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过了执行时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进行转让:1、转让的债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

  •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如何依法执行职务

    什么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

  • 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执行怎么处理

    一、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执行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不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