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保安提前1小时到岗猝死 公司:不算工伤 只愿意人道主义赔偿劳动纠纷

快科技 2025-07-22 16:32

据媒体综合报道,近期,陕西西安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

有网友发帖称,7月15日早上7时许,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50岁的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准备与同事交班。

然而,就在交班前,他却突然倒在保安亭内,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根据死亡证明显示,周某某的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该网友在帖子中还提到,在周某某去世后的善后处理问题上,用工方表现出来的态度令人心寒。

用工方认为,白班保安的正式上班时间是当日上午8时,周某某提前到岗,并不处于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仅愿意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另有报道指出,家属透露了更多其他细节。事发当日,西安最高气温超过40℃,酷热难耐。

而周某某工作的保安亭以及他居住的宿舍,均未安装空调。宿舍内空间狭小,最少住了十几人。家属认为,周某某是被“热”死的。

针对这一事件,有媒体求证走访了各方。

涉事保安公司回应称,周某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由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规定进行认定,公司会积极配合调查。

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周某某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依据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有律师对此事件发表看法称,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并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

目前,家属正在积极为周某某申请工伤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认定工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时间: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2、工作场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内或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场所。 

 3、工作原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4、主观过错:一般无主观故意造成的伤害,如因故意犯罪、醉酒等导致的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5、关联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方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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