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索赔诉讼向哪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

杭州律师 2021-12-13 13:50

一、交通事故死亡索赔诉讼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用是否该赔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具体如下: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对“交通事故死亡索赔诉讼向哪个法院起诉”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律聊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武汉:确认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公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确认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条例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或

  • 女司机深夜跟导航走 竟高速逆行

    10月14日23时许,黑龙江高速交警哈牡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举报:哈牡高速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有一辆车逆向行驶。当时正值雨夜,天黑路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情形非常危险!接警后,勤务一中队民警王潇、辅警冯

  • 武汉一车辆冲入跨湖大桥后沉没

    9月9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湖北武汉严西湖大桥有一车辆从桥面撞断护栏,沉入湖底。视频显示,大桥其中一段护栏被撞断,有公安、消防、120等相关部门均至现场处置,现场停放有消防和120车辆。视频显示,在一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