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路政治超法律法规(道路交通速度限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有哪几条)交通事故

昆明律师 2021-12-13 13:50

1.道路交通速度限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有哪几条

道路交通速度限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有: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交通. 禁令标志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志所示数值。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以图为例:限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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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山东莱芜王春雷律师回答

3.货车超载上路违反哪条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按照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类似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新交通法规超高怎么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扣分。

根据123号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高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5.如何做好一名合格路政治超员稿子

一、首先要热爱路政工作,对工作要充满激情

如果你不热爱这项工作,或者说对这项工作没有充满着激情,那么你将很难胜任路政管理工作。因为我们所从事的这个行业和所干的这项工作,非常具有挑战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突出矛盾,诸如公路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路政体制的混乱、人员的不足、装备的落后、社会和公路沿线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让你在现实工作中变得茫然不知所措,最后会让你产生厌倦而最终成为逃兵。所以,热爱路政工作,对路政工作充满着激情,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必要前提。

二、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基层的路政管理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而且琐碎。在日常路政巡查中,路政执法人员可能每天都会在公路上发现堆积物,责任心强的路政执法人员,可能会做一些相应的处理,如果责任心不强的人,可能发现不了,甚至就是发现了,也会置之不理。然而,可能就是因为这么一小堆土,就会引发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我们的公路管理机构就可能成为被告,有关责任人也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所以,路政执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不仅是对工作的高度负责任,而且也是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同样,在治超管理工作中,如果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思想,不能抵御权力、金钱的诱惑就可能让徇私枉法的事情发生。一次超限违法行为可能会被你忽视;一次人情车可能被你放过;违规追车、野蛮执法;只罚款不卸载等带来的都是对公路的破坏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的破坏。甚至个别执法人员与违法超限车主相互勾结,钱权交易,更是损坏了交通执法队伍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所以,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关键。

三、要热爱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信息迅速更新的时代,对执法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在基层的路政管理队伍中,很多人平时不注重学习,造成许多的路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独立对外承担某项事务的能力很差。在办案或制作法律文书时漏洞百出,很容易造成执法错案。2010年底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改造公路治超站的工作完成后,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基本形成,这就要求我们治超站的路政执法人员必须要对治超信息化设备进行学习并熟悉网络化治超的流程。树立“依法治超,科学治超”的理念,要学会用网络监控手段去指导我们的治超工作,去服务和保护我们的执法人员。要将学习当成一种自觉和习惯,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实现学习与工作的融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所以,热爱学习,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基础。

6.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一条规定超载一次性扣十二分

超载不属于吊销驾驶证情形

吊销驾驶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驾驶时速超过规定限速的百分之五十,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要想重新拿回驾照,只能重考驾照。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同样也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6、不交罚款,被记录扣满12分,十五日内不去参加学习或技能考试的也会被直接吊销驾照。拿回驾照只能再按流程重新考一回。

7、遮挡车、伪造车牌、伪造假临时牌照的,均要被吊销驾照。需要强调的是,按照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除罚款2000-5000元和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15日以内拘留。

8、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过期将重新报名考试。

9、把车子借给还没取得驾驶证的人或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一旦出事,不仅驾驶者要受到处罚,车主的驾照也会被吊销。而且必须满两年才可以申请重新领证。

10、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予扣留,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的;同样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交通法律法规有那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

8.交通法律法规500题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什么?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4、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 5、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和携带哪些标志和牌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提供哪些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 7、达到报废标准的哪些车辆应在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大型客、货车,营运车辆。

8、非机动车哪些方面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 9、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车辆是哪几种? 共4种。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10、道路交通信号包括哪些内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1、交通信号灯由哪几种颜色构成,分别表达何种意义?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1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应该怎么办?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3、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基本通行原则是什么? 右侧通行。

14、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这些交通元素如何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15、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行人应在什么原则下通行?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6、机动车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17、机动车行驶中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或者行驶缓慢时应遵守哪些规定?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应当依次排队,交替通行。

18、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应当避让。 19、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0、机动车运载危险物品应当遵守国家的哪些规定?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1、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哪些特殊通行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2、洒水车、清扫车作业时,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何特殊通行权?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23、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应如何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4、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多少公里? 15公里。 25、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作了哪些禁止性的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26、哪些交通元素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它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 27、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多少公里? 120公里。

2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该怎么办? (1)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2)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3)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29、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

30、在道路上发生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该如何处置?(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立即抢救受伤人员;(3)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交管部门。 3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33、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应当怎么办?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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