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女方索赔30万,法院:不准离!婚姻家庭

贵州律师 2022-01-16 15:35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小夫妻刚领证1小时,男方就吵着要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她认为男方故意骗婚,要他赔偿自己30万元。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分手了还结婚?

项某(男方),1995年出生,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女方),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一名护士。

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一来二去,觉得陈某还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儿子认识。两人结识后互生好感,后来确立了恋爱关系,谈了几个月的恋爱,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令人意外的是,才办理完结婚登记一个小时,项某就跟陈某说要离婚。但陈某不同意,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要说这项某,95年出生,现在也有26岁了,身为一个成年人,他对自己的行为可以说是毫无责任感。在项某看来,自己和陈某其实在结婚前就已经分手,两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这才草率做出了决定。

庭审中,项某还称,他与陈某领证时,父母并不知情,他找了个借口说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去领取的结婚证。项某一直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提出离婚。他表示,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没有任何过错。

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30万元。庭审中,陈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那么项某则要对自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但直到判决之日都没有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两人经过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而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最终,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本案中两位主人公荒唐的做法,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希望他们不要拿婚姻当儿戏,还有人认为,应该给结婚也加上了一个冷静期,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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