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家庭
- 案情回溯 -
2012年1月18日,被告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投保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4.5万元,到期保险金额为4.8万余元;2013年2月28日,蒋某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1.9万余元,到期保险金额为2.1万余元。
两份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蒋某。两份保单基本保险费为6.4万余元,到期保单现金价值为6.9万余元。截止2016年3月底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6.3万余元。
2015年4月16日,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对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
- 案件焦点 -
本案争议焦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如何计算。
- 法院裁判要旨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两份分红型保险,该两份保险虽暂未到期,但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被告于2015年4月16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离婚时,没有对上述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故对原告要求平均分割该两份保单截止2016年3月底的现金价值的诉求,予以支持,因两份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被告,为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确定该两份保单权利归被告享有,由被告给予原告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50%的补偿。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两份保险合同的权益归被告蒋某享有,由被告蒋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邓某补偿款3.1万余元。
来源:网络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车坏在高速公路上了保险公司可以免费救援吗
车坏在高速公路上,保险公司确实有可能提供免费救援服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保险道路救援服务的基本情况保险公司通常针对车险客户提供免费的道路救援服务,这是保险公司为了增强客户服务体验而特别设计的一
-
好友酒驾致车主身亡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了
明知司机酒驾的情况下,车主还让其开车,结果发生事故,车主不幸身亡,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对亡人家属进行赔偿吗?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日,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的这起案件引发关注。报道称,某天夜间,吴某与冒
-
新能源车主称买车容易养车难:续保时遭遇拒保
微博话题“新能源车主称买车容易养车难”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一些新能源车主反映他们面临着车险保费上涨、续保遭拒等问题,称“买车容易养车难”。据业内人士介绍,车主反映的保费上涨和拒保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17岁女孩代孕案涉事公司被罚25万 暴露代孕黑产法律与伦理困境06-07
- 17岁女孩代孕案:涉事公司被罚25万背后的法律与伦理困境06-07
- 张纪中称将倾尽一切守护家06-06
- 亲子鉴定要多少钱的费用06-03
-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有什么06-03
- 离婚起诉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06-03
- 离婚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06-03
- 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06-03
- 律师回应女子为4只宠物狗立遗嘱 专款专用引发热议06-03
- 哪里可以咨询婚姻问题?06-03
- 哪里可以咨询关于婚姻的问题?06-03
- 民政局怎么咨询婚姻问题?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