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合同纠纷

三亚律师 2022-07-04 00:28

从今年3月开始,年仅30多岁的研究生导师罗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劳动部门领取了300元的失业保险金。罗老师告诉记者,1999年底他接到单位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他被开除。他对“解雇”的决定并不满意,但许多党派四处奔走,但没有相关部门接受他的投诉。


你为什么不知道自己被解雇的原因?

1996年8月15日,罗先生毕业后被分配到航空工业公司第304热力办公室工作,签字《工作协议书》。据罗先生说,这笔工资是在1999年10月探亲之后扣除的。罗先生问负责人原因,但部门负责人总是闪烁其词。他被问得不耐烦了,反而问罗先生为什么不讲理。

304监督处唐处长对记者说,罗先生被辞退主要是因为旷工。唐主任还向记者介绍了《关于给罗某某辞退处理的决定》单位情况:罗在工作期间工作表现一般,对自己要求不高,不讲职业道德,特别是1999年以来,打骂同事和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从1999年6月(1999年12月)至今已旷工43天。随后,人事部主任向记者展示了罗先生1999年6月至12月的考勤记录,其中罗先生旷工天数为49.5天。罗老师曾告诉记者,他怀疑考勤记录的真实性。记者在罗先生所在部门的考勤记录上看到,另一名员工的旷工记录也远远超过了辞退的上限。据了解,该单位没有对该员工进行任何处罚。他现在已经出国了。罗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情况。他对此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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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单位不能一视同仁?罗老师的猜测是他太认真了,一定是得罪了什么人。当记者问负责人为什么出国的员工没有按照国家的明确规定处理时,负责人没有明确表态。

你说我应该在哪里上诉?

无奈之下,罗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工作人员不接受罗先生的申诉,国家人事部人事仲裁办公室和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接受。记者与负责立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并接待了罗先生。

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法院之所以没有提起和处理罗康瑞的申诉,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我一直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判断我在单位的表现是否正确,单位是否妥善处理了我。但是,我没有这样的机会!”想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罗老师已经不知所措了。“为什么我不属于工人?《劳动法》你为什么不关心我?”

他的情况做不到吗?

唐主任对记者说,他们了解到,罗上诉失败是各职能部门依法办事的结果。在任何单位工作都可以被视为广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各部门的分工和人员,处理不同单位、不同人员和不同事件的方式不同。《劳动法》是调整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接受劳动仲裁的决定是正确的。

在采访中,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关于就业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甚至存在很大的法律法规差距。保护企业最基层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非常详细,而对于文化水平较高、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如教师、医生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法律法规则相当粗略。

最后,我们认为《工作协议书》所签的单位和大学毕业生实际上是一份劳动合同,但由于它非常笼统和简单,很难真正保护和约束双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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