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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渎职可以举报吗?法律顾问
长春律师
2022-07-26 20:21
一次举报,双手被砍断,因为警方不负责。河南沁阳,恶霸王某抢劫包工头12万后在村里炫耀,无人敢报警,警方也无法侦破案件。李某侄子与他发生冲突,被持枪打伤。李某于是举报,警方将王某抓获。李某害怕被报复,要求加强看管。在8名警察看守下,王某从医院逃走后,持刀将李某双手砍断。李某认为是警察渎职导致自己残疾要求追责,当地警方补偿他41万要求不得再追究、爆料,李某还是选择爆料。,虽然在2007年41万的补偿已经算是很多了,但却对于李某来说,失去了双手,就等于成为一个死人,这41万是不可能让他活一辈子的。不知道这件事最终是如何解决,但对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恶霸王某肯定是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抢劫罪发生在2003年,王某以非法占有包工头给农民工发工资的目的,实施了暴力抢劫行为,将他人钱财转移至自己占有,构成抢劫罪。而在被抓后,又吞温度计逃脱监管,将举报人李某双手砍断,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两罪并罚,最终法律判决王某死刑。,王某虽然死了,但李某的事情远没有结束。他的残疾很明显就是因为警察的渎职行为造成的,对着8名看管的警察乃至整个警察局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造成国家社会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本案中,在王某被抓后,举报人李某就已经多次要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加强监管,而警方却是打马虎眼最终让王某逃躲。事后李某要求警方加大捉拿力度,在发布通缉令后却只是让他自己提防点。正是这种严重不负责人的对举报人的行为,导致李某遭到了报复。,根据2006年最高检发布的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李某因为举报被报复双手被砍断,这就已经属于重伤情况,已经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根据规定,一旦这8名警察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的会被判3到7年有期徒刑。,即便是这些不负责任的警察被判了刑,李某的双手能回来吗?即便是继续获得了国家赔偿,他还能恢复自己的双手吗?因为他们的玩忽职守,让举报人受到如此伤害,以后谁还敢站出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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