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车法院不执行怎么办法律顾问

郑律师 2022-01-18 06:24

一、被执行人有车法院不执行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被执行人有车,法院在6个月内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李*,女,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10419681005****,住郑州市中原区**路1**院*号楼1单元附1号,电话:1773713***

被执行人:弓*枝,女,汉族,1962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1119621120****,住郑州市**区二环路***小区***号楼1单元1号,电话:131038****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李*诉被申请执行人弓*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2015年2月26日向郑州市金水区法 院申请强 制执行立案,执行案号(2015)金执字第1482号。金水区执行局立案后,迟迟没有消息。到2015年8月3号,金水区执行局的书 记员范青运给申请执行人一份执行裁定书,在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下,2015年8月12号,金水区执行局给郑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执行局邮寄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直到今日,郑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执行局对在(2013)郑刑二初字第27号判 决书中查封的郑州市**区国基路**号***一区10号楼二单元1-2层的房子迟迟不解决。案 件已经结案3年多了,刚开始中院执行局的法 官是陈革,后来通 过内勤了解转给法官马*,给法官马*联 系说又给法官冯*了,到现在也不知道该找那个法官了。该房子是诈骗犯弓*从被申请执行人弓*枝那里以做生意为名骗的钱买的,被申请执行人弓*枝欠申请执行人的钱一直不还,申请执行人借给被申请执行人弓*枝的钱也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现在亲戚朋友把申请执行人逼得走投无路了,请郑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执行庭领 导为民做主,早日解决申请执行人执行问题,早日让申请执行人脱离苦海,申请执行人全 家万分感谢!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 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 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 行的银 行账户。然而,从郑州市金水区人 民法 院执行局执行员负责执行此案后,申请执行人李 宏已多次向法 院执行局局 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反映,请求敦促执行,该法 院却一拖再拖,执行也毫无进展。这些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人 民法 院执行庭涉案的法 官们岂能不知!

鉴于此,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零三 条“人 民法 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 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申请人:李*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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