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有哪些法律顾问

深圳律师 2022-01-09 03:51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内部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4条对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终局行政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延伸阅读
  • 武汉大学回应“法院驳回男生图书馆性骚扰指控”:校领导已知晓此事,很重视

    近日,此前备受关注的武汉大学图书馆里一名女生指控男生性骚扰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据媒体报道,7月25日,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认定男生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一审驳回了涉事女生杨某某的起诉。法院该判决

  • 法院起诉离婚会查微信聊天记录吗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而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基于侦查需要主动调取证据。1.对于民事案件,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

  • 法院起诉离婚去哪拿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后是不需要去特定地点领取离婚证的。起诉离婚是通过法院的调解和判决来完成的法律程序。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这份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碳链提醒,通过法院起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