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微信号?法院判赔109万!原来微信号不属于个人财产?法律顾问

赵律师 2021-12-23 09:03
微信号除了不能买卖,还不得赠与、借用、租用或转让,原来微信号不属于个人财产,你知道吗?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显示,某网站开设交易专区,明目张胆买卖微信号,为微信账号、微信辅助注册、微信辅助解封的交易行为提供信息发布的场所和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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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该网站的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被腾讯诉至法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该网络科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09万元,并在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因买卖微信号而获刑

相关案例还有很多,贩卖微信号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因买卖微信号而被索赔甚至仅监狱的案例并不少见。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罗某,邓某共谋贩卖微信号获利,分别通过网络微信群收购微信号,再提高30至80元不等价格卖给需要的商家,以此赚取差价,两人自合作以来,贩卖微信号涉案金额69万余元,共违法所得10余万元。

最终,罗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邓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微信号属于腾讯所有,原来你的微信号不属于你自己,你知道吗?

《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

也就是说,用户仅拥有使用权,并没有账号的所有权。按照微信官方规定,账号是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的。

如今,微信已成为一个功能丰富的网络生态系统。由于微信的开放性和丰富性,少数恶意用户利用微信账号发布虚假广告、垃圾营销信息、低俗违法信息等,实施网络欺诈、违法交易等恶意行为。

同时,对于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监管部门也有明确规定。2021年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运营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

针对买卖微信账号的行为,微信安全团队也一直在执行着代号为死水行动的项目,旨在削减黑产养号的绝对数量,从根源上努力净化微信的健康生态,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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