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硬气:“滥用管辖权异议”,罚款30万!法律顾问

深圳律师 2021-12-23 01:02

最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复议裁定,在朋友圈大量转发。       

该裁定书认为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管辖权异议,维持了法院罚款30万的决定。

 

2018年,闽侯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XX建设公司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闽侯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工程地位于闽侯县。

 

该案属于专属管辖,XX建设公司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之后,公司又针对裁定继续上诉。

 

2018年11月,闽侯法院认为,XX建设公司滥用诉权,属于恶意妨碍民事诉讼,严重拖延案件审理进程,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

 

XX建设公司随后提出复议申请,认为30万元的罚款金额明显过高,对其显失公平。

 

近日,经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XX建设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且XX建设公司在复议申请中也承认了此事给闽侯县人民法院造成损害,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XX建设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目前,此案复议决定书已送达至XX建设公司,若该公司不能按期交纳罚款,闽侯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看到这个裁定,可能许多人都会觉得法院十分硬气,敢于向滥用管辖权异议说不!

 

在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并不少见,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

 

但现在管辖权异议已经成为许多被告拖延时间的手段,不管有没有道理,先提一个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之后继续上诉,这样一折腾几个月就过去了。

 

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统计结果显示:自2013年以来审结的89件一审管辖权异议案件中,因异议理由不成立被驳回的案件有87件,占97.75%;842件二审管辖权异议案件中,裁定维持了一审驳回裁定的案件有839件,占99.6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曾对管辖权异议案件进行调研:该审判庭2011年度共受理一审案件388件,其中有306件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占受理案件的78.9%,一审全部被裁定驳回,裁驳率100%,有218件提起上诉,上诉率为71.2%,二审全部维持原裁定。

从法律人的角度,大家当然也都知道这个管辖权异议的结果,但管辖权异议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不能随便剥夺,目前针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罚,主要是针对一些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情况。

 

在此之前网上还流传过一个奇葩的管辖权异议,异议理由为:

 

“广州天河区法院是净土,有点新鲜空气与绿叶,故要求本案移送天河法院审理”。

 

2017年南京市也有一个处罚“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案例:

 

被告认为原告户籍地在鼓楼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向被告释明:原告户籍地在哪里不影响本案管辖。

 

 

但被告认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合法权益和程序性权利,是否准许可以由法院依法裁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书,认为“被告干扰法庭调查,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为教育当事人,培养诚信的诉讼秩序,同时考虑当事人悔过态度较好,本院酌情予以处罚”,对被告罚款2000元。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诉讼中提管辖权异议依然是常态,但在提管辖权异议的时候还是要上点心:

 

1、尽量从法律依据上找理由。虽然同是法律人,可能都看得出来管辖权异议能不能成立,但是只要能往法律依据上靠,法院应该会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2、类似“哪里空气好,要求法院移送到哪里管辖”的低级理由就不要再提了!不要调戏法院!否则后果很严重!

 

3、告知当事人没有任何理由提管辖权异议有一定的风险,否则像本案律师提了管辖权异议,突然被法院罚款30万,当事人会理解律师吗?小心一回头就去投诉你!

来源:民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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