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案例: 孙华的妻子李兰在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她名下的房产全部由养女孙慧一人继承。李兰去世后,孙慧起诉父亲、外公至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没料,孙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所生的女儿孙莹(未成年)要求参加诉讼,请求确认公证遗嘱无效,并要求作为李兰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孙莹要求继承遗产于法无据,驳回诉讼请求。
孙华和李兰1980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987年,孙华和李兰抱养了一个出生不久的女孩,并取名为孙慧。孩子的到来,一度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乐趣,一家人整天围着小天使转,其乐融融。
然而,孙华一次的婚外情,却将这一切都彻底打乱。2012年,孙华在外出经商过程中,和案外人刘玲生育一女取名孙莹。面对老公的背叛,李兰悲痛至极,经常以泪洗面,想一死了之却又放心不下女儿孙慧。
李兰将她的伤心、绝望全部写到了日记里。不久,李兰得了尿毒症。2016年4月,自知来日无多的李兰立下公证遗嘱,将三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死后由唯一的女儿孙慧继承。半年后,李兰因病去世。
2017年7月,孙慧起诉父亲孙华和外公李品至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请求依法继承李兰的遗产。
法庭上,孙华辩称,孙莹也是李兰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参加诉讼。
法院依法通知孙莹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孙莹通过法定代理人孙华主张:孙莹和李兰生前构成继女和继母的关系,李兰2016年的公证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孙莹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属于无效的遗嘱,李兰所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孙慧和李品都认为,李兰生前对孙华出轨一事深恶痛绝,孙莹不是李兰的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为了弄清楚孙莹有没有和李兰一起共同生活,家事法庭委托家事调查员多次走访李兰生前的邻居、社区民警以及孙莹的生母刘玲,并作出调查报告。
经当事人质证,最终法院认定李兰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没有抚养孙莹的能力,也没有抚养孙莹的意愿。
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孙莹并非李兰的养女,也不是李兰的继女,因此孙莹并非李兰的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遂判决支持了孙慧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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