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工程建筑

王律师 2021-12-13 13:50

1.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1、文件、审批、方面: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2、工作场地、设施方面: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扩展资料: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

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格及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填全,注明工程编码(工程编码在单体回执单上),标注手机部分必须填写移动或联通的电话号码);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工程项目趸交)给工程项目上的保险;3、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3项请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登记表中施工单位名称相同);5、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必需加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管处红章);6、《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必须加盖甲方红章。(装修工程不用提交此项);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或直接发包单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8、甲乙双方盖章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或乙方承认自己施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乙双方红章);9、提供单体回执单的复印件一份。

合同备案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签订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需材料:(1)**市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备案登记表;(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3)中标通知书;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就合同变更、终止、解除达成协议,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毕。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所需材料:(1)**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定义(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开工报告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建筑施工。

2.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开工具备的八个条件

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指国家为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八项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是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是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是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是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

1、需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筑法 开工条件的具体细则 如题,哪位大能帮忙解答下,灰常感谢

1、要办理用地申请,一般是找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批的;

2、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由划拨和出让两种形式,现在多是出让的,所以要带着土地转让合同与工程相关的备案文件去找城乡规划部门申请;

3、工程有征地的,征地的进度应该符合工程进度;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

5、有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6、有可以保证施工的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批)跟图纸;

7、建设资金有保障,一般工期少于一年原则上的到位资金要50%,一年以上则要30%;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这当中还有消防,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节能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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