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户籍法律法规(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其他

北京律师网 2023-06-24 15:53

1.俄罗斯的法律体系

俄罗斯是苏联的法定继承国,1993年12月通过现行宪法后,逐步建立起现行法律体系。

该法律体系的特点,是不仅借鉴欧美宪政国家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且保留了自己60%?70%的法律文化传统。由于中俄两国在过去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体系,目前又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中俄两国的改革都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问题,而且俄罗斯的改革已走在了我们的前面,所以俄罗斯法律体系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对象。

及时和深入地研究俄罗斯宪法为核心的现行法律体系,对我国具有重要的信息和借鉴作用,对探索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宪政的可行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方向在我国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已占据领先地位。

其主要表现如下: 本研究方向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在数量、质量上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例如,本研究方向在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已独著、主编出版专著6部,以俄罗斯部分撰稿人身份参编出版国家主编教材、专著5部,发表论文文章近百篇。

其中,较重要的有:刘向文主编的28万字专著《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原因及其教训》(国防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刘向文和宋雅芳二人合著的42万字专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版)、刘向文独著的55万字专著《俄国政府与政治》(台湾五南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0月版)、刘春萍独著的《当代俄罗斯通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版)。 本研究方向在俄罗斯宪法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得到研究机构和高校的认可。

例如,中央国家机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的一些重点大学在撰写专著、国家组编教材、大词典时,往往请刘向文承担俄罗斯或苏联部分的撰写任务。又如,许多重点大学的教授、博士承认刘向文在俄宪法研究方面的权威性。

刘向文出版的专著几乎成为许多人在俄罗斯宪法领域的工具书。国家行政学院某教授、博士甚至在其撰写的论文注释中写到:“以上根据刘向文教授口述材料撰写”。

再如,在国家重点学科基础上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已聘任刘向文为其客座教授,并邀请刘向文为其研究生讲授俄宪法知识。 本研究方向的领先地位被台湾著名出版商确认。

例如,2000年10月,台湾著名的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副总编王翠华致函法律出版社称,“贵社出版的《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一书,内容翔实,资料新颖,为不可多得的专业书籍,我社拟洽取版权在台出版”。2002年10月,刘向文独著的《俄罗斯政府与政治》已在台湾出版。

2002年1月,本研究方向负责人刘向文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部级)聘任为北京地区以外唯一的一个特约研究员,负责独联体东欧国家议会的研究和咨询。目前,刘向文的研究报告已被研究室采纳三个,而他的委托资源还源源不断。

本研究方向将在我国俄罗斯行政法研究领域填补空白。众所周知,中国政法大学王明扬老先生撰写了英、美、法三国行政法专著,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撰写了日本行政法。

但俄罗斯行政法的研究在我国尚属空白。我国学者甚至不了解俄罗斯已在1984年和2001年先后通过了两部行政法典。

本研究方向负责人刘向文在今年年内独译出版的《俄罗斯行政法典(汇编)》将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将上述两部法典介绍给我国行政法专家学者。刘春萍关于俄罗斯行政法研究的一系列论文(《俄罗斯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转换》、《俄罗斯联邦行政程序制度述评》等),也填补了我国学者在俄罗斯行政法研究领域的空白。

今后,本研究方向将加大研究力度,巩固在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攀登俄罗斯行政法学术研究的高峰。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

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

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宪法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 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

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 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

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

2.请问大家:国外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

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

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

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

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本人愿意,到哪儿扎根都没有人拦着。

搬家的话,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

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

日本的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

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

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口研究所张庆五教授说,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原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阿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

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关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

并且,国外对公民的迁移和移居多采取的是市场加法治的管理手段,因为这样可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亚洲以泰国为例。

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 ",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

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有详细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 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

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

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

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即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

该国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

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

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管理,很有效。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非洲如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在美国,驾照、信用卡和社会安全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

美国人离不开驾照,因为美国是"轮子上的国家",地广人稀,没有车就等于没有腿。美国人将驾照放在钱包里,既可以在被警察检查时表示自己的合法驾车身份,也可以在某些场合证明自己的身份。

比如说,你在用信用卡购物时,商店通常会让你出示一张带照片的证件,来证明信用卡不是盗用别人的,这个时候驾照就派上了用场。如果你碰巧没考下驾照,可以向驾照发放部门申请一张不能用来开车的证件,上面印有照片,同样可以在某些场合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除了驾照之外,信用卡也常常可以扮演身份证角色。像那些经常飞来飞。

3.俄罗斯对现在俄罗斯有居留证的外国得艾滋病有什么法规

移民局有权拒绝为其办理长期居留、续期及短期居留认证。 对临时居留许可申请的审查:

自接收到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之日起,移民机构应该在5个月之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审查决定。

依据联邦法律第7章规定拒绝临时居留申请,如果外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不向其颁发临时居留的许可,甚至注销其以前已经取得的临时居留许可:

1 严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秩序,或其他行为严重威胁俄罗斯联邦或俄联邦公民的安全;

2 资助、计划、协助、实施恐怖行为,或支持恐怖行为的其他活动;

3 在递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之前5年内,曾有被驱逐或放逐俄罗斯联邦境外的行政处罚;

4 提供关于自己的虚假信息、冒牌的或伪造的文件;

5 经法庭判定有罪、重罪或危险的惯犯;

6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联邦法律裁定的境外犯有刑事记录、犯罪或重罪;

7 在1年之内不止一次地(2次或2次以上)违反有关外国公民的俄联邦法律,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各种含有麻醉药品的植物等;

8 在递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之日前的1年内,没有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劳动行为;在180天之内,没有收入,或不足以供养自己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得到国家援助,没有达到临时居留地最低生活水准。

以下外国公民不适用此规则:

外国公民月平均收入或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其申请临时居留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规定的生活水平线,俄罗斯联邦、联邦主体的行政权力机构有权确定外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家庭成月员平均收入的标准;

俄罗斯联邦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联邦高等学校的学生或研究生;

退休者或残疾人;

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别的人员。

9 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之日起满3年却没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固定住所;

10 离开俄罗斯联邦到国外定居;

11 在俄罗斯联邦境外超过6个月;

12 为获得临时居留而与俄罗斯联邦公民结婚,但是法律对此婚姻不认可的;

13 具有病态吸毒和传染病,没有艾滋病检验证明,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权力机构确定疾病目录;

14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按期提供文件的免签人员。过去已经取得临时居留许可,但是被注销或被列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国际条约被俄罗斯联邦遣返过的外国公民。

如果外国公民对拒绝不满时,可以向俄罗斯移民机构或法院申诉。aware天 猫有效预防可以避免艾滋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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