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店铺消防法律法规(关于商铺装修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

资阳在线 2023-01-28 00:49

1.关于商铺装修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1、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手续,都出自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后半部分确定了“公众聚集场所”要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所以,餐厅(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大型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竣工时,消防队验收后出具的合格证书,是最严格的。其设计在施工前也需要经消防审核,获得“设计审核意见书”。300平的餐厅肯定不在其范围内。

5、有关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除了上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外,在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有依据。

其具体手续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第8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9条列举了检查内容:“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关于商铺消防有相关规定吗

一、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二、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防排烟系统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三、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四。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扩展资料

有关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除了上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外,在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有依据。

其具体手续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第8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我想了解消防对商铺的具体规定等~~

应该不是大问题。

你的提问不大清楚。消防对商铺的要求并不太高,主要是看商铺在楼层的位置、面积,消防设施在主楼建设的时候已经通过消防验收,在装修时不必重新装设。

据我猜测,你可能是租用或购买了一个较大建筑里面的商铺。既然已经有喷淋了,消火栓一定是原来就有的,只是你的商铺里面没有,那没关系,不必安装。

重要的是,商铺装修(如果较大的话,最好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图纸审查批准,投入使用前需要验收)尽量使用不燃材料,不要拆除或妨碍原先安装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出口符合要求,根据需要配备部分灭火器,悬挂消防应急标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等),装配消防应急照明灯,差不多就这些了。在开业前,申请消防部门同意。

需要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消防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基本消防知识的培训。祝一切都好,新年快乐:)。

4.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是公共设施吗

先不提法律条文,仅仅说设备

一般来说,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有4种:1、消防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头、温感探头、消防报警紧急按钮、应百急照明等;2、消防喷淋系统;3、消防栓箱;4、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消防面具等等

从系统上来说,1、2、3类的度消防系统,都是综合且统一运行的设施系统。整个建筑内的所有相关系统都是连接在一起的。这种为整个建筑服务的设备设施,自然是公共设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版设备设施应由物业公司权管理。

第4种要分情况,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配置,并且放置于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和商家服务的,属于公共设施。而店铺商家根据防火办要求,在店铺内自己设置的灭火器等,属于商家自己的设备,自行负责管理。

5.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是公共设施吗

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是公共设施,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属于物业负责管理。

如果你们日常的维修归物业管,那么消防公共设施自然归他们管,因为这个楼的安全是归口物业管理的,而你的商铺只是这个楼的一部分,所以从消防法规上肯定属于物业部门管理的。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备设施应由物业公司管理。

虽然国外有关公共设施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但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以及外国一些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的介绍,尚未形成一个专门的体系。

6.有法律法规规定商铺不能住人吗

主要看经营的是什么类型的店铺,店铺不能住人的法律法规是目前没有规定的;

但是《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拓展资料】

商铺由来:

商铺,由"市"演变而来,《说文》将"市"解释为"集中交易之场所",也就是今日之商铺。唐宋是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唐都城长安是当时东西文化、商贸交流的中心,长安东西两市,商贾云集,店肆无数,商业十分繁荣。北宋商铺和市场是分开的,首都东京(开封)是当时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历史记载:(东京)东大街至新宋门,鱼市、肉市、漆器、金银铺最为集中,西大街至新郑门有鲜果市场、珠宝玉器行,皇城东华门外,无所不有。《清明上河图》曾翔实地记录了古代商铺、商业街市的景况。

位于长江三角洲东端,北濒长江口,南临杭州湾的上海,明清时期仅为江苏省的一个县。上海的第一次崛起,是在上一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的上海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和商业中心,远东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上海通史》记载:1933年上海共有商铺7.2万户,平均每平方公里136.5户,各地巨贾名商纷纷落户上海,十六铺、南京路、静安寺、霞飞路(今淮海路)等商业中心街区初具雏形。

商铺投资的种类可以有很多种分类的方法,按照商铺的开发形式对商铺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商业街商铺投资;

2、市场类商铺投资;

3、社区商铺投资;

4、建筑底商商铺投资;

5、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铺投资;

6、商务楼、写字楼商铺投资;

7、交通设施商铺投资

回报率:

随着国家政策对楼市的打压,越来越多的人将眼光转向了商铺投资,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商铺投资都是稳赚的买卖,这就需要在投资商铺之前认真的计算商铺投资回报率。如何计算投资回报率:

1、租金回报率法

公式:(税后月租金-按揭月供款)*12/(首期房款+期房时间内的按揭款)。优点:考虑了租金、价格和前期主要投入,比租金回报率分析法适用范围广,可估算资金回收期长短。

不足:未考虑前期的其他投入、资金的时间效应。不能解决多套投资的现金分析问题。且由于其固有的片面性,不能作为理想的投资分析工具。

2、租金回报率分析法

公式:(税后月租金-每月物业管理费)*12/购买房屋总价,这种方法算出的比值越大,就表明越值得投资。

优点:考虑了租金、房价及两种因素的相对关系,是选择"绩优地产"的简捷方法。

不足:没有考虑全部的投入与产出,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因此不能作为投资分析的全面依据。对按揭付款不能提供具体的分析。

3、内部收益率法

房产投资公式为:累计总收益/累计总投入=月租金*投资期内的累计出租月数/(按揭首期房款+保险费+契税+大修基金+家具等其他投入+累计按揭款+累计物业管理费)=内部收益率。

上述公式以按揭为例;未考虑付息、未考虑中介费支出;累计收益、投入均考虑在投资期范围内。

优点:内部收益率法考虑了投资期内的所有投入与收益、现金流等各方面因素。可以与租金回报率结合使用。内部收益率可理解为存银行,只不过我国银行利率按单利计算,而内部收益率则是按复利计算。

不足:通过计算内部收益率判断物业的投资价值都是以今天的数据为依据推断未来,而未来租金的涨跌是个未知数。

4、简易国际评估法

基本公式为: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则认为该物业物有所值。这一国际上专业的理财公司评估一处物业的投资价值的简单方法。

7.商场的商户应该知道的消防知识和规定非

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引 言 商场、市场泛指为人们日常购物行为提供商业活动的各种场所空间,包括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的百货商场;销售民用商品的商场;销售菜肉、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市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集中各种店铺、摊位在一起、也可以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带餐饮、修理等服务业的联营商场。

商场、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空间构成复杂,用电设备多,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做好此类场所的火灾防控具有重大意义。 本手册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结合潮州市商场、市场行业特点,对“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进行介绍和规范统一,简要介绍了商场、市场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用和参考。

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第一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用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商场、市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在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商场、市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市场区域与区域之间是否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设置摊位或堆放货物;室外市场是否在高压线两侧5米内摆设摊点;是否存在其它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商场、市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商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商场、市场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真实;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市场内是否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8、市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队并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摊位经营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是否将营业照明用电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由正式电工安装、检查和维护;是否未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电焊或切割;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10、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11、是否在市场内摊位、堆场吸烟和使用明火;是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切实采取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擅自在市场内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炉火; 12、商场的周转仓等仓储区内的仓储物是否放置在高于室内地面10cm以上的地脚板或货架上;所有灯管是否加装防爆灯罩;仓储物与房顶消防设备设施距离是否不少于0.5米,与灯距是否不少于1米,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防火警示标识。 13、商场卖场内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4、商场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营业结束后,火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的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商场、市场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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