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龄认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由什么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其他

遵义在线 2023-01-21 17:31

1.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由什么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指的是哪部法律、行政法规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问的“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指的是哪部法律、行政法规?”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实际上有两个不同时期的文件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政务院发布,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修正发布)。其中,

第十五条规定“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不相关的内容,删略。)

后来,到197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两个《暂行办法》,即??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其中,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了所谓的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即??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了所谓的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即??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没有废止,有些规定用后来的其他法律法规所替代,但是,法定退休年龄则是按照1978年的国务院的两个《暂行办法》执行。因为《暂行办法》规定“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意见,供参考!

3.现在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

【干部 退休 退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人 退休 退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劳动法退休年龄规定2020

法定退休年龄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所以无论是提前退休还是延迟退休,那么都会影响到我们的切身利益,近期网上有关延迟退休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热议,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2020年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

2020年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其中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另外针对部分特殊人群,国家是允许提前退休的,例如从事井下、高空等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或其是从事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男性职工规定55周岁,女职工45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在经过相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累计工作年限达10年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

近几年网上有许多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消息,早在2012年,我国就已经密切关注延迟退休的政策,在2016年人社部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了眼知道渐进式的延迟退休方案,出台方案的时间为2017年-2020年,如果按照此方案来看,今年是出台延迟退休方案的最后期限,由于我国迟迟都没有出台延迟退休的方案,所以有朋友猜测,延迟退休可能只是说说而已,对此人社部表示,未来延迟退休是必然趋势。

之所以会延迟退休,是因为我国目前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在53到55周岁,而世界大部分国家的退休年龄都是在65、66周岁左右,未来随着人们预期寿命的延长,退休年龄也可能会被延迟。

另外我国当下人口老年化趋势比较严重,如果不调整法定退休年龄,未来我国劳动力会骤减,国家的养老负担会加剧,为了缓解这一国情,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真的延迟退休。

5.国家退休年龄规定202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扩展资料:退休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何种法律规定了退休年龄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7.有哪位知道有关退体年龄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7/13/2004 17:55:27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1978年6月3日发布)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

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村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

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

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

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

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

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

8.法律规定退休年龄

关于退休年龄,我国实行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政策: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这一规定从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建国初期,我国男性工人职员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工人和职员退休年龄都是50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1956年起,“女职员”与“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开始有差别。1955年底,国家机关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55年12月29日)],1958年,全体“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从50岁提高到55岁[《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2月9日公布)]。“女工人”退休年龄还是50岁。从此,我国男女退休年龄一直为男60岁,女55/50岁,至今没有改变。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 国务院令125号)在退休年龄上依然维持1955年机关工作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的实际年限。但是,在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时,凡在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另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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