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安全健康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律闻 2022-12-19 18:39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标准/参考文献清单序号文号/标准号名 称发布单位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备注对应环境因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2004.03.142004.05.01全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2011-2-252011-5-1第30-31、134、139、140、150、153-156、158、162-166、175、184、200、211、220、231、271、272、280、346、387、391、396条 3第7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大2009.2.282009.10.01第31-47条 4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2008.10.292009.05.01第2、5、6、13、16、23、28、44、60条火灾5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1999.03.151999.10.01全部 6国主席令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08.292002.10.01第8、28、41、53、条水消耗7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2007.10.282008.04.013、9、24-28能源消耗8国主席令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12.261989.12.26第6、8、24-31、33-35、38-41条 9第1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4.12.292005.04.01第5、7、9、13、14、16-18、30、41、52、55、57-59固体废弃物10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6.10.291997.03.01第7、8、13-16、23、25、33、35条机器、设备噪声11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2002.06.292003.01.01第18-20、24、26、28-30条 12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2011-4-222011-5-1第2、6、16条交通事故13国务院第4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4.302004.5.1全部交通事故14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03.282007.06.01第4、7-9、26、35-38、40条 15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12-2-292016-1-1/ 16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02.04.262002.06.01/ 17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10.041998.01.01全部生活废水排放18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建设部1993.08.051993.08.05/水使用19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公安部1995.07.191996.02.01全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2009.4.302009.5.16、13、26、27、44火灾21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3.1-3.8、附表A 22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1、2、3、6-15、附录A/B 23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卫生部2003.6.32003.12.1全部 24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141996.10.014、6-8 25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国务院2004、11、012004、12、01全部 2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2002.3.62002.3.63、4、8、10、15、20 27第26次会议通过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大2006.10.212007.1.1第7、12、22-24、35、38、40条水消耗28第七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人大1998.12.251999.5.1第2、4、14、17、23-25水使用29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12010.11.9第2、6-8、13、18-24、38、39、47、48、59、60条火灾30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32010.11.1第9、17、19-21、28 31省政府92号令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政府2006.12.222007.3.1第2-4、10、12、13、15-18、21、24、25、27、33、40、41条 32第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省人大1998.10.121998.12.1第7、11-16、30、33、34条一般固体废弃物,如纸张、检验材料、锡渣、料带、电源线绝缘皮、PCB等废弃33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4.121997.01.01/工业废气34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2.221991.02.22第3、12条汽车尾气排放35第六次会议通过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2008.12.202009.1.1第5、9、10、23、28机器、设备噪音36国主席令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1985.09.061986.07.01第8、11、17、26、27、28条 37国主席令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81993.9.1全部 38安监管技装字[2003]141号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2003.09.302003.09.30全部 39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局1986.05.311987.02.01全部 40主席令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1996.05.151996.09.015、6、8、14、20、22、28、29、37条 41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4.07.051995.01.01全部 42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2007.06.292008.08.01全部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我国环境法系列

我国环境法体系划分为: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标准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法条约七个系列。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系列是由不同层次的各类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是分门别的、多层次的、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宪法》是大法,是制定《环境保护法》的依据。根据逻辑学原理,从实用角度(或实践目的)出发,可将环境法系列的构成划分如下。

1. 按相关性分

所谓相关性,是指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具有相关连性的一种属性。其具体结构如下:

环境保护法

各单行环境法规

直接相关的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标准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法系列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等

森林法

间接相关的 草原法

渔业法 等

2. 按对象属性分

所谓对象属性,是指被保护和防治对象所具有特殊性质的一种属性。具体结构如下:

水法

大气法

噪声法

固废法

环境法系列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3. 按立法机关分

所谓立法机关,是指具有制定批准权的机关。具体结构如下:

国家的

法律法规 国务院及部委的

地方的

环境法系列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4. 主要内容

1 水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2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3 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

4 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5 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6 其他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2、行政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实施)

3、部门规章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4、行业法规

如电力行业: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1996年9月6日实施)

3.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此外,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重罚。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百度百科

4.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产激素。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

5.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保法律法规有:1、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2、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安全生产法》

《矿产资源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7.我国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与环保相关的法律包括: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2.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可分为三类,(1)自然资源保护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气象法》等;(2)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3)其他类的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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