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名合伙法律顾问

广州律师 2022-02-19 13:59

隐名合伙与两合公司的比较

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形式。它与隐名合伙均是由中世纪的"康美达"契约发展而来,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一方负有限责任,另一方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对他人的营业出资,而参与其利益的分配。但两者之间又有不同:

(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如《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明确规定隐名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两合公司为法人。

(2)隐名合伙的财产为出名营业人所有;两合公司的财产为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

(3)隐名合伙只有一方出名;两合公司双方都出名。

(4)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可不出资;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

(5)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两合公司各股东按其责任的无限或有限,对债权人直接负责。两合公司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中与之相似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一般认为,两者具有相似的法律特征,只是大陆法中两合公司被赋予了法人资格,而英美法中有限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两者尽管法律特征相似,但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由于两合公司不仅设立复杂,而且公司的治理机构也相当复杂,而以合伙形式存在的有限合伙不仅设立简单,且有限合伙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很强,更为关键的是有限合伙具有公司所不能比拟的纳税上的优势。因此两合公司至今数量很少,甚至有些国家根本不承认两合公司的存在,而有限合伙在英美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却被广泛采纳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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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有限合伙制】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存在何种区别1、两者法律定位不同。在两大理论法系国家中,有限合伙均被当作商事主体对待而处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想并列的立法格局之中。2、法律性质不同。有限合伙除了与隐名合伙

  • 隐名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其一,法律地位。大陆法系国家多把隐名合伙确定为一种契约或合同关系,而不赋予其一定的主体地位。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则将隐名合伙作为有限合伙的一类,赋予其一定的主体地位

  • 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出资财产的性质与归属不同。在一般合伙中,合伙人各自出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而隐名合伙中,则是由隐名合伙人向显名合伙人出资,在名义上这些财产是归显名合伙人所有的。2、主体资格方面的不同。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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