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跟外公拍写真被造谣老夫少妻 侵犯名誉权会判刑吗?法律顾问

律师网 2021-12-17 17:16

  11月21日,一名博主发文称,几年前和外公拍摄的合照,被人造谣为“老夫少妻”,且造谣的图文还在不断流传,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认为,如属实,则发布者的行为涉嫌严重侵犯名誉权。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博主发文说明了自己和外公被造谣“老夫少妻”的情况,文章称,2018年12月,她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一篇帖子,上传了外公到上海看她时,两人拍摄的游玩和纪念照片。然而,最近她却被告知,其中的图片被一个名为“飞哥在东莞”的账号造谣,该账号在发布照片时还配文称“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W礼金+一套80W二房公寓+豪车一台。”

  该博主表示,事件发酵后,发布者已经改名删帖。但相关图片和文字已经扩散,她的亲朋好友都告知她这一消息,消息还在一些群聊中传播。她希望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并称自己已在联系律师,会坚持维权。她也表示“内心的委屈和愤怒无法真的用言语表达”。

  极目新闻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飞哥在东莞”账号,发现已找不到相关账号,但仍有其他账号发布关于“老夫少妻”的图文信息。

  在当事博主的原贴中,记者看到,里面记录了她带外公吃烤肉、甜点和拍摄写真等事情。其称,自己从小是外公外婆带大的,外婆离世,外公也老了许多。她担心外公没法接触新生事物,加速衰老,就做了这些事。至于为何拍摄写真,其表示,本想让外公外婆一起拍婚纱照,他们结婚的时候没有拍。因外婆生病等原因无法实现,外婆还嘱咐她和亲戚多陪陪外公。“和外公拍写真,也算圆个梦吧”该博主写道。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郑晶晶律师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郑晶晶律师也表示,网络侵权纠纷跟原来的线下侵权纠纷不同的是,证据容易灭失,侵权人信息也较难获取,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但造成的侵权后果却更加严重,这就会产生侵权容易维权难的情形。在原帖删除的情况下,其他网民传播的截图在证据效力上就存在一定问题,诉讼中需要综合其他证据,看是否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会判刑吗

  侵犯名誉权会不会判刑要看实际情况:

  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处刑罚。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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