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健身私密照未经允许被发网上人格尊严

中国妇女报 2024-04-30 13:02
河南漯河一女子称,自己健身私密照被私教偷发在网上,质问私教后还遭威胁辱骂。
3月30日,涉事私教回应记者,“怎么证明是她的照片,我正好想宣传自己,替我谢谢她。”
吴女士(化姓)介绍,她于2022年7月花费10500元,在漯河赛翔健身房购买了三个月的私教课。
“当时刚去上课,教练要拍照片为以后对比使用,我说我没穿运动内衣,女私教说都是女性,在更衣室拍摄,跟我再三保证仅用于对比效果不会泄露,并许诺不会发给任何人,所以是穿着内衣内裤拍摄的。”吴女士说,3月27日晚,她无意间发现照片被人发在该健身房的团购平台评论区,照片内容为无露脸只穿内衣内裤的全身照,评论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
发现之后,吴女士联系了女私教。“在我和她的聊天记录里,她承认照片是其提供的,但她不仅没有任何自己做错的意识,反而态度非常恶劣,用语音辱骂威胁恐吓我。”吴女士认为,女私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
“这是别人的隐私,身为教练把学员的隐私照片,在学员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却发给另一个人用来刷好评。”吴女士十分气愤。
3月30日,记者拨打了涉事健身房在团购平台的对外电话,女私教接通了电话。“她主要是想敲诈勒索,看我赚钱了,要敲诈。假如说我给你发一个照片,没有露脸的情况下,你能证明是谁吗?”女私教说。
记者告诉女私教,在其与吴女士的聊天记录中,其已承认照片是自己提供的。女私教说,“我当时就随口说了一句,我做教练十几年了,学员上千人,我都不知道那张照片是谁,是哪个会员我不清楚,是那个人自己评价的。她要是能证明是她的话,可以起诉我。”
记者询问女私教后续会如何处理该投诉,其称“老板会处理的,我只是个员工。我做十几年教练了,我还正想宣传自己,你替我转告她,谢谢她啊”。
吴女士称,自己正准备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律师说法:
照片内没有脸部也能算侵犯肖像权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分析,肖像权不仅仅包括脸部特征,也同时包括具有明显辨识度的身体其他部位。如果照片内没有脸部,但身体的其他部位有明显的特征,通过局部特征也能马上辨认出来的,也算侵犯个人的肖像权。
本案中健身房教练拍摄学员不含脸部的隐私照片,如果根据学员的身体特征可以辨别是该学员,则依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学员隐私权,该教练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其应该及时删除下架相关侵权内容,向侵权学员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实际损失。
付建指出,对于女私教认为无脸照片不能证明身份的说法,是对消费者隐私和法律的漠视。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吴女士作为消费者,可以先与健身机构进行协商和沟通,对下架相关照片及评论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私下不能就和解事项达成一致,可以向相关机关和律协寻求帮助。最后,消费者还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去法院寻求司法帮助,主张追究健身机构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付建称,吴女士曝光该健身房的行为属于自我保护维权的一种方式,属于正当维权,曝光店名不构成侵权,而且这也是她在与对方沟通协商无果之后的做法。但需注意,吴女士在曝光的时候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不捏造虚假事实,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言论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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