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名债务人被骗2个亿,2.5折化债团伙被端债权债务

石文宏 2025-06-29 17:16

2024年末,银川市破获一起以化解债务人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为幌子,向债务人收取“解债”服务费,从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在广东、宁夏等地一举抓捕犯罪嫌疑人16人,查扣冻结涉案资产价值超千万元。拉“个贷批转试点”大旗

骗取资金超2个亿

2024年6月,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多家银行提供线索,称有中介机构肆意曲解国家银保监局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文件精神,专门针对信用卡、贷款逾期客户,以2.5折“解债”为幌子,大肆收取债务人“解债”资金。

经过专案组办案民警缜密侦查,涉案公司有宁夏烽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烽鸣公司)、广律(深圳)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律深圳公司)进入专案组的视野。

上述公司每单按照“解债”总额的25%收取服务费,并承诺债务人在6至18个月内化解债务,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变相非法吸收资金,用于发放代理商佣金和日常经营开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越介绍,广律深圳公司制定代理商佣金制度,搭建专门业务平台记录、发放业务佣金,累计在全国发展超2万名代理商,收取2000余万元代理费,向5000余名解债人收取超过2亿元“解债”服务费。其中,宁夏烽鸣公司薛某、李某等人作为宁夏代理商,帮助广律深圳公司在银川及周边地区吸收200余人超700万元资金。

犯罪嫌疑人肆意曲解国家银保监局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文件精神,谎称收取‘解债’服务费后,可在银行向不良资产公司(AMC公司)打包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进行对接运作,以1至2折的价格将债权买回,从而帮助客户化解全额债务。”专案组办案民警马平说。

马平介绍,在此骗局中,受害对象均为信用不良或逾期的负债群体,多者负债近百万元,少者负债近二十万元

起底2.5折化债的底层逻辑那些上来就能保证低折扣清账的机构,大概率都是诈骗。为什么这么说?从流程上来说,银行将款贷给个人,当这部分贷款出现逾期之后,短账龄的逾期银行会首先通过内部进行催收,中长账龄则会通过法诉或者委外催收。在经过层层追讨之后,银行才会将这部分坏账打包成资产包通过公开的平台、公开的竞价流程卖给AMC。在打包过程中,个人信息都是随机放入不同的资产包中,打包完成后还要经历各个监管部门的审查,领导部门签字,以防止出现各种违法问题。因此银行方面并没有办法将个别债务人指定到同一资产包,再出售给AMC。在银行这套处理流程下,债务优化公司想要让债务人的欠款在拍卖后指定到某一AMC几乎无法完成。到这里有些债务人可能就会问,既然从银行端没办法操作,不可以等到自己的债权卖到AMC再和AMC谈么?虽然银行拍卖个贷不良资产包的折扣很低,但是优质不良资产包成交价格并不低,通常也能达到4折甚至6、7折,从盈利逻辑上来说,AMC并不会这么低折扣清收。事实上,一般AMC即使面对短时间没有能力还款的债务人,也不会减免本金,他们更愿意等到债务人有能力还款时追偿本金和利息。个人化债可恢复征信?央行辟谣据中国基金报,近期部分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2024年征信新规”的相关内容,传播内容主要涉及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缩短、逾期记录更新周期缩短、设立信用修复申请平台、引入信用咨询服务等内容。而从传播账号的主体来看,除部分为财经博主、个人知识分享外,主要为房产中介、财税代理中介、贷款平台等,还有部分账号名称中带有“债务协商”“征信修复”“融资金服”等字样。2024年10月,央行征信中心称,近日发现有不法中介为达营销目的,散播所谓“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不实言论,以此诱导社会公众。对此,央行征信中心表示,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针对网上不实信息或言论,央行征信中心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章,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2024年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消息称,拟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起草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过,相关内容与此次征信中心声明中所指的“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并无关系。2024年6月,征信中心曾发布相关宣传材料,揭示“征信修复”的骗局。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以所谓“征信修复、洗白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征信中心表示,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便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等“征信修复”骗局,要做到勿轻信、勿传播,尤其要拒绝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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