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吃店摔伤,伤残十级,店家承担60%责任?医疗纠纷

赵律师 2022-07-08 07:39
2020年9月,安徽无为,王女士与同事前往当地一家小吃店吃早餐时,不慎摔伤致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关于赔偿数额协商未果,王女士将小吃店告上了法庭,索赔15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小吃店应承担60%侵权责任,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8607.1元。,1,小吃店很委屈,他们举证证明,店内干净卫生,地板无湿滑,也张贴了小心台阶的警示牌,尽到了营业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而王女士摔倒受伤原因不在于小吃店,而是自身穿着跳舞的鞋子,又赶时间奔跑才不慎摔倒,作为成年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可惜,小吃店漏掉了一个因素,当时店内设置隔断,隔断门槛明显高出室内地面,但未设立有效警示标记和防护措施,这是王女士摔倒的原因且也被法院认可。,所以,百密一疏,做满了99分,剩余的一分导致仍要承担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安全保障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可预测的合理区间内,不可过度拔高,但又无法一一列举,在以往案例中,安全保障义务人完全不承担责任的比例极少,就比如此案件,王女士身为成年人,不应疏于观察,在餐馆穿舞蹈鞋奔跑,而小吃店在隔断后再设一门槛,也使得就餐环境没有足够的合理安全,最终双方均承担责任。,按照过错大小,小吃店承担60%的侵权责任,王女士自身承担40%责任。而王女士损失共计147678.5元,计算可得小吃店赔偿88607.1元。,对于责任承担比例,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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