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举报强暴未成年女孩 警方调查刑事案件

轻律 2024-04-30 13:09

@平安黄陂 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上举报未成年少女被民警强暴。辣眼睛的是民警和未成年少女,那又有什么不同,下文从法律角度细细分析。

此案属于加重情节,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如果只是利用公职权威身份进行威胁,足以压制被害人,没有使用暴力,也会构成强奸。因为强奸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如果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周岁,会加重处罚,十年以上,最高会是死刑。即使是自愿的,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也会判刑。

2月26日,一名女孩在网上发视频实名举报,称自己2023年9月在湖北武汉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遭到民警吴某强暴,当时她未满18岁。网传视频中一名女子实名举报其被派出所民警强暴。因为案件没有侦破,通报中不使用“强奸”只是表述“强暴”,是谨慎态度。法学界通说是“进入说”,有不构成强奸罪,而构成猥亵罪、故意伤害罪等的可能。是否以未成年人处罚,看案发时是否满18周年,不是看判决时的年龄。

有实名举报,指名道姓,有具体的案情,公安机关当然得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有纪检组,局机关有督察组,于是就立即成立纪检、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检察院是可以监督公安侦查立案的,甚至可以直接立刑案对该民警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极少数情形可以直接侦查刑案,其余都是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对视频中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明确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记者电话调查,被要求持证到公安机核实,按照局市厅相关新闻发布的规定进行,无可非议。记者也是在履行新闻监督的职能,应该提供便利,也是对人民监督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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