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宣判无罪刑事案件

环球网 2024-04-20 16:57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4月19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19日16时许,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刚从法院出来,听到上述判决,“心情还不错,终于还了(李四强)一个清白”。李奎星表示,后续,他们将申请国家赔偿。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强失联,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进行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在汕头犯下抢劫罪,入狱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李四强,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于是决定帮他申诉。而李四强早在出狱两个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
2023年2月,针对此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回应称,申诉人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该院已受理,正在审查中。2024年1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称,该院依法对申诉人李奎星就原审被告人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2024年4月9日,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建议无罪判决。
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此前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自2016年开始为此案申诉,已经跑了8年,去过汕头、广州等地多次。
去年,李奎星已确诊胰腺癌。李奎星说,这么多年,他们之所以坚持申诉,是因为所涉及的抢劫案案发时,李四强就在家,哪里都没去,不可能犯罪,因此之前判决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还李四强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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