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刑事案件

律师咨询 2022-10-26 02:50

简单地来说,立案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在管辖范围内。

什么意思呢?就是公安机关已经认可你,认为你所报的案件,不是子虚乌有的,经初步判断已经存在犯罪事实了,而不是经济纠纷,也不是其他情况。能立案,对于你所报的案件,已经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间节点了。

那为什么立案后,迟迟不见警察去抓人?大白认为,原因大体有三个方面:

1、证据还不太足,取证方面需要时间。其实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工作进度的。抓人只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而已。能不能在把嫌疑人抓了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刑事拘留的判断才是最重要的。甚至还要考虑到刑拘后的14天或37天内,能否及时补充足够证据,以逮捕嫌疑人。现在警察在办案中,抓人相对容易(特别是有清晰的对象的),但把人抓了却因为太仓促没有足够证据,而要先放人,岂不是打草惊蛇?一方面,嫌疑人可能会知道民警的底牌,知道下次怎样狡辩;另一方面,抓了他却处理不了,就助长了他嚣张气焰,更加不愿给你还钱(特别是那种介乎于经济纠纷和诈骗之间的案件)。

2、警察手上案子太多,事情太多,无法及时处理。这是事实情况,你理解不理解,情况也就是这样。事情都要分个轻重缓急,说不定他手上有更急更重要的案子在办,腾不出手来办理你的案件。就警察这一集体来说,你别以为警察只是办案的而已,就算是办案,你也别以为都是办诈骗案而已。你平时看到那些日常巡逻的;领导来访、足球赛、演唱会安保的;站路口指挥交通的;甚至是家庭矛盾、邻里矛盾,苦口婆心地把居委会的工作干了的,这些警察,你别以为是别人,说不定就是办理你案件的警察。这方面,不同地方的公安局会根据辖区具体情况作不同的人员调整,大白在这里不讨论顶层设计问题,但这就是现状。像检察院、法院,他们可以心无旁骛地办案,警察却不行。

3、还未掌握嫌疑人确切的位置。如果证据充足了,警察还没抓人,可能是还没研判出嫌疑人的确切位置。这种情况也是有的,特别是对方要是察觉了,特意规避警察的侦查。那也不要紧。警察抓人,没有非得主动出击,当然也可以布下天罗地网,等鱼上钩。因为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先对他刑事拘留,再网上追逃。这种情况,你需要耐心等待,除非嫌疑人“社死”了,要不然他终究会落网的。

那怎么办呢?自己被骗,好像除了警察,也不知道指望谁了呀?大白也有一些建议。

1、千万别轻易相信外面那些要帮你调查、追钱回来的人,他们没有公权力,不可能做得到的。这些人,除了对你进行二次诈骗,没有别的目的。大白说的“别人”,其实也包括一部分无良“律师”,那些“律师”业务水平不行,又没有职业道德,虽然没有诈骗你,但也坑了你不少钱。他们坑人两段式,你懂吗?“这件事情很难办!”、“但我有方法。”如果真要找律师,一定要擦亮眼睛,挑到专业律师,才能给你专业指导。

2、还是要相信警察,相信政府。反正不管别人怎么认为,大白是个十足的爱国主义者,力挺政府的人。但切忌做巨婴式的报警人。大白喜欢把办案比喻成治病。你想想哪次找医生看病,不是医生给你把脉开药,你按时吃药,最终两方共同把病魔给打倒了?其实办案也是这样的。警察和你,都是同一战线上的战士,为了惩戒坏人、追回损失这个共同目标,一起努力。千万别与警察对立起来,这样对你的案件办理没有任何好处。

3、落实到具体经办民警是哪位,要与经办民警保持良好沟通。多多沟通,把你收集到的证据及时跟经办民警讲,你也可以向经办民警咨询案件进展,实事求是,相互理解。当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如果真的是经办民警自身出问题了,你也有信访、监督、等多种投诉渠道。反正一句话,事情都有解决的方法,迷茫时多问问,多学学,总能处理好。

当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大白,大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法律条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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