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刑事案件

深圳律师 2022-07-27 17:57
2021年7月10日深夜,周某容在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的住处与丈夫赖某谷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后,怒气未消的周某容突然将摆放在客厅的一台旧电视机从二楼窗户扔到楼下,正好砸在停放在楼下的小车上,致小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10月18日下午,清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清远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容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周某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某容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