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网友宾馆见面被敲诈,勒索敲诈多少钱可以立案刑事案件

东方律师网 2022-07-11 04:48
近日在北京,赵先生带着一名女子走进了宾馆的房间,可是不久后赵先生便拨打了报警电话称有人要打自己,于是民警来到涉事宾馆找到赵先生后,赵先生却称不需要麻烦了,自己已经和对方和解了。
 
原来事发当天,赵先生在交友网站认识了一名罗姓女子,双方约在一家宾馆见面,可是见面后,罗某便称让赵先生拿出5000元钱,并且声称自己大哥就在楼下,于是赵先生抓起电话就报了警。目前,罗某已经被警方刑拘。
 , 
原来是一起“仙人跳”,罗某还没有要来钱,就被抓获了。
 
本案中,虽说双方是第一次见面,约在了宾馆房间见了面,可是见面后,双方并没有发生关系,也没有发生以金钱交换的关系,因此,哪怕是双方谈好了价格,对此也并不能按照卖淫嫖娼对其实施处理。
 
当罗某称自己的大哥就在楼下,让赵先生拿出5000元交给自己,虽然罗某并没有提及不拿这个钱会怎样,但是,这属于以给对方施加压力,逼迫赵先生交出财物的行为。
 
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依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敲诈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便需要按照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本案中,罗某虽说敲诈了5000元,但是由于赵先生的报警,却没有拿到钱,因此是意志之外的原因的未遂行为,对此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赵先生不是在网上约女子宾馆见面,自己也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更不会被敲诈。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延伸阅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