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作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

赵律师 2022-05-04 23:26
如何把握"少捕慎诉”的尺度: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作相对不起诉?
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案情非常简单,后八轮货车司机在工地上倒车,撞倒了一名施工人员并致其当场死亡。司机马上报警,公司马上赔钱,家属也马上谅解。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3年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无法直接适用情节较轻,因为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列明情节较轻的适用条件,死者与司机素不相识,没有亲属关系,因此,量刑在3年以上。司机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凉解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罪是过失犯罪,司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本案矛盾已经化解,为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可以对司机作相对不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司机作相对不起诉不妥。本案是一起命案,一个生命被终结,而凶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钱是公司出的,司机只是案发后刑拘了几天,赔钱后即取保,不起诉后甚至连驾照都还能保留,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都无法实现。本案应该判处缓刑,可以判一缓二,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高检院将不起诉率作为核心业务数据考核,张军检察长要求"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如何把握慎诉的尺度?在这类传统上要判刑的案件中,分歧意见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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