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周到伤害服务员,犯了什么罪?刑事案件

律师网 2022-04-27 17:03
广东佛山,一男子在茶楼喝早茶,想要加水,叫了几次服务员也没有人过来,催了几次后,一位阿姨拿着水壶过来,男子很不满意,拿起手里一杯茶往阿姨脸上泼过去,阿姨条件反射躲开,这个举动更加惹怒了男子,男子拿起筷子就往阿姨的眼睛戳。,一看这位兄弟就是个火爆脾气,身材高大魁梧,气度却又这么小。,阿姨被水泼以后,条件反射的拿起热水壶要躲,热水也泼洒了出来,也溅到了男子身上,男子过去给了阿姨一巴掌,打在右眼处,手上的筷子往阿姨眼睛戳,阿姨有躲闪,拿起手里的托盘挡脸,但是还是反应不及,被戳到了。,发生肢体冲突以后。旁人也过来劝阻,但是,男子还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喋喋不休的对阿姨指指点点,不依不饶嘴里说着: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受伤了的阿姨,就在当场打电话报警,男子看见也不示弱,说报警了也不怕,哪知道,警察还没来,他就逃跑了。,茶楼的店长几个人阻拦,还追了他两条街也没有把男子抓住,并且他们也承认,当天茶楼客人特别多,服务员非常忙,确实是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但是这不是男子出手打人的理由,阿姨的眼睛受伤程度,医生表示必须受伤,不然会有失明的风险。,目前,该男子在当晚11点被民警擒拿归案。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首先,本案中在公开场合向他人泼水,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如果泼的是热水呢?,如果没有造成他人伤害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如果在大型会场有预谋地向公众人物泼水,扰乱了会场秩序,导致会议流程中断的话,涉嫌寻衅滋事,一般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罚款。如果泼水者出于故意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目的,在大型会场向其泼水,则属于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侮辱罪。,如果行为人泼的是热水,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经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如果经鉴定为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以拘留和罚款。,戳眼睛的行为更是恶劣,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眼睛受伤,有存在失明的风险,有可能会定性为重伤,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冲动的情绪其实是最无力的情绪,也是最具破坏性的情绪。许多人都会在情绪冲动时做出使自己后悔不已的事情来,做事不能意气用事,成不了大事! 有句话听过吗?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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