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

赵律师 2022-04-26 01:01
现代社会,人的生理心理年龄成熟的越来越早,当前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
假设人的年龄为x,那么
【1】一个原则:x≥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两个例外:
14≤x<16周岁的人犯以下8种罪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2≤x<14周岁的人犯以下2种罪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今后如果发生了12岁以下的孩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该如何应对?如若真的发生,当下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情况!本人认为,不应该陷入刑事责任年龄段划分技术主义的泥淖里,更何况刑事责任年龄段划分很难找到真正的稳定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什么不尝试做做减法,把两个例外合二为一,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不满14周岁进行定罪时,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样既可体现出刑法对未成年人慎重定罪的宗旨,又可使刑法的打击范围周延而不至于存在漏洞,亦可避免陷入不断地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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