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诉案件办理规定刑事案件

东方律师网 2021-12-13 13:50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拘直诉案件办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简化了一些程序,事件办理进程上不再拖沓。这也是加大对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索力度。

刑诉法起诉直诉案件基本都较为简单,犯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因此,一般对案件处理是在未经相应机构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进行,对犯案人员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其居住环境的手段进行处理。

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及时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办案单位应当允许并记录在案,随案移送。但是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

刑拘直诉能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这一做法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保证被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兼顾公平与效率。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拘直诉案件办理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官方微信《服务助手》

延伸阅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