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辩护词刑事案件

郑律师 2021-12-13 13:50

一、报复陷害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 之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XXXXXXXXX

二、XXXXXXXXXX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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