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刑事案件

深圳律师 2021-12-13 13:50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二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仍然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而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死缓)案件。

第二,审理的法院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与原审同级的任何法院;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除外)。

第三,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的效力不同。死刑复核后所作的裁判是生效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区别问题的详细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尽管都是特殊程序,但是在适用对象、审理法院、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效力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如果您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注于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您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延伸阅读
  • 2名女幼师出租屋遇害 凶手被执行死刑

    备受关注的“山东女幼师出租屋遇害案”迎来最新进展,被害女幼师刘某怡父亲刘继明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凶手李某勇已被执行死刑。刘女士生前影像(受访者供图)“经最高法核准,李某勇已被执行死刑。”刘继明表示,他从

  • 女幼师遭入室杀害案罪犯被执死刑

    极目新闻记者从“青岛两名女幼师遇害案”受害者刘某某家属处获悉,今年9月,经最高法核准,该案罪犯李某勇已被执行死刑。而对于刘某某家属提出的申请见义勇为一事,属地见义勇为协会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属自我保护层面

  • 维持死刑判决 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此前消息: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一审宣判 周立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二审开庭,受害者家属放弃赔偿要求从重判处新京报讯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立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